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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解散请求权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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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赋予了小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前提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同时小股东行使解散请求权是小股东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那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就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一、大股东死亡其他股东是否可以解散公司

大股东死亡其他股东能解散公司,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

3、没有其他解决途径;

4、由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提出解散公司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二、什么情况下公司要司法解散?

司法解散公司的构成要件是:(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2)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公司股东可以请求判令公司解散。

三、公司解散都有哪些条件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解散的条件有: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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