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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清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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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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