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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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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程序有:

1、申请仲裁人填写《仲裁申诉表》;

2、组织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情况;

3、研究是否符合仲裁范围(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4、符合仲裁条件的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答复予以仲裁;

5、书面通知仲裁双方及仲裁庭人员开庭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

6、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需出具证明,他人参加的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7、申请仲裁人提供有关证据;

8、如遇特殊情况仲裁案件需延期处理的,应填写《延期处理仲裁案件审批表》;

9、开庭结束后,填写《人事仲裁案件结案审批表》;

10、发出人事仲裁裁决书。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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