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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和聚众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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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的落脚点不同。开设赌场行为的落脚点在于赌场,而赌场顾名思义,是专门用于的场所,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和专用性。聚众行为的落脚点在于众,而此处的“众”为三人以上,即聚集、召集三人以上进行,具有临时性和不确定性。

2、行为人是否直接参赌。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并不直接参与行为,仅仅是为他人提供场所、工具、设定参赌规则并抽头渔利。聚众的行为人常常是在召集他人参赌的同时,本人也积极参与。

3、组织的严密程度不同。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对赌场实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内部分工有序,组织的严密程度较高。除了发牌者、服务员等内部人员外,有的还有拉人参赌的掮客、打手、专门运送赌客的司机等不同分工人员。而聚众的行为人并不一定对赌场进行控制。

4、社会影响不同。开设赌场行为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常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贩卖毒品等犯罪伴生,常具有仿性质组织的特点,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聚众的行为较为单一,其主要目的是抽头渔利,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一、赌资200元构成吗

赌资200元,不一定会构成罪,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构成罪。具体分析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构成罪,但是要受到治安处罚;

2、以营利为目的,以为业的,构成罪;

3、以营利为目的,聚众的,赌资200元尚未构成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相关规定的“聚众”,以罪论处:

(1)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的处罚标准:

1、治安处罚: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刑事处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聚众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具体如下:

1、聚众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结束后,下一次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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