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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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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

一、一般准合同主要指哪些

一般准合同主要指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指无因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的不当利益。对于不当得利,受损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支付履行道德义务;

2、债务到期前的清偿;

3、明知无付款义务的债务清偿。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二、财务不当得利的处理方式都有哪些呢?

不当得利的处理方式: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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