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注意事项如下:
1、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是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2、集体土地的宗地划分需要符合《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宗地的定义;
3、弄清楚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国有土地;
4、本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其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5、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有关内容的填写要与土地登记簿(卡)相一致;
6、要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至所有权人。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不给办应该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使用证不给办的处理方式是:建议向当地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
3、审核材料;
4、审核通过后,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