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除非经过执行机关或派出所负责人的批准。在人民或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执行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之前,需要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的同意。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一般不能出市,除非经过机关批准同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人民、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同意。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离开城市?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一般是不允许离开城市的。取保候审的目的是确保被告在接受审判期间不逃跑、不干扰证据、不威胁证人等。因此,通常会被取保人的行动范围,要求其在指定的区域内居住或活动。离开城市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的条件,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甚至会对被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建议被告遵守的要求,不要擅自离开城市,以免引发法律纠纷或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结语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一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除非经过机关或执行机关的批准。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确保被告在接受审判期间的稳定和安全。违反这一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并对被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建议被告严格遵守的要求,避免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以免引发法律纠纷或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人民、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