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取保候审后,会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书作出后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和看守所,送到看守所的时候就放人了。具体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机关、机关、人民和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2、机关、人民、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由机关执行;
3、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人民在办理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机关执行。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的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