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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能代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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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据能代替吗

1、收据不可以代替。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收据的类型含收款收据及付款收据。涉及往来类的收据,可以用来做账。付款收据也可做账,但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

仅仅只有并不能充分证明已付款。作为一种凭证,记载的主要是商品销售、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的状况,实践中存在一方收到对方开具的后再另行付款的情况。对于证明已付款的举证责任,一般有:

1、一方当事人认为已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并提供,对方不承认的,应由不予承认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可以确认作为付款凭证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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