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将勾选状态设置为未勾选,并对代码、号码、开票日期范围以及销方税号进行设置,点击“查询”按钮,即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未勾选的查询结果。(2)用户根据查询结果选择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全部勾选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3)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本次操作。(4)数据提交成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的,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