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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户口后,死者身份证是否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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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注销户口后身份证不可用。居民身份证可用于常住户口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出境手续等情形。可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如对违法嫌疑人、现场管制、突发事件、特定场所等。

法律分析

人死亡注销户口后身份证不可以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1、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2、兵役登记;

3、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4、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5、法律、行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人民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4、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5、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注销户口后,如何处理死者身份证?

注销户口后,死者的身份证应该进行合理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死者的身份证应当被收缴并交由机关进行注销。家属可以携带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机关会在办理注销手续后将身份证进行封存或销毁,以确保身份信息的安全。因此,家属在注销户口后,应及时将死者身份证交由机关处理,以避免身份信息被滥用或冒用的风险。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销户口后,死者的身份证应当进行合理处理,以确保身份信息的安全。家属应及时将死者的身份证交由机关进行注销手续,避免身份信息被滥用或冒用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九条

公民被征集服现役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后,发还居民身份证或者再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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