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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查取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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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调查机构婚姻调查的方法和过程必须是合法的,否则收集到的证据将无法向提交或者被采信。破门而入、私闯民宅,拍人裸照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另外,私家侦探一概无用论,肯定是错误的,对私家侦探这一社会现象要有客观的分析和认识。

一、男方出轨离婚证据材料有哪些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通信、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保证不变。

如果法庭接受此类证据,则应建立完整的证据链,以相互证实。

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中,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在起诉离婚时很难接受自己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等婚外情证据。

2、保证书或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是会被采信的。

3、照片

由于婚外情证据必须依法取得,如果要求侦查公司拍照,在操作过程中应充分调查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以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从而达到提供有效证据的目的。法庭离婚中的婚外情。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5、录音

夫妻协商婚外情时,记录材料主要由双方自行收集,不需要互相通知。当事人收集的录音材料,经对方当事人承认有外遇的,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但需要提醒的是,由于部分数字录音现在具有修改功能,当当事人向提供录音时,应当能够证明其没有被修改。

三、证据有主观性吗

刑事诉讼证据在具有客观性的同时也具有主观性的一面,是客观和主观性的辩证统一,以客观性为基础的。证据的主观性是指证据的形成,内容是客观的,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分析,对证据收集、认定、查证等活动都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因为:

l、证据需要被人认识到,并且被提出来。被认识到,并且被提出来的证据,是一个由客观的转化过程,这一转化过程中掺杂了大量的主观因素,是人主观能动的结果。因为证据是有真有假,真假混合,要去伪存真,就需要对事实材料进行断判或认定。通过诉讼程序的认证和质证,判断哪些事实材料可以接受,具有证据资格,哪些不能接受,被否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些表现都是主观性的体现和反映,它表明人的主观能动性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这也是唯物辩证法中物质与意识关系的基本观点。

2、证据的存在和证据的认识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证据只有过渡到主观性才具有实存的价值。证据的存在是证据认识的前提,证据存在是客观的,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客观存在的,严格意义上说不是证据,是事实材料,它还处在人们的认识之外,属于有待认识的基本素材,由于它的价值尚不被人们所认识和把握,因而价值是潜在的。但是,这种潜在的价值对诉讼程序而言是没有任何价值可言的,要将其潜在的价值变为现实,就必须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认识和利用它,只有这样才具有诉讼程序上的证据价值。从这一点讲,我们可以说证据是在诉讼程序中用来起证明作用的东西。据此,凡是带有诉讼证明目的性的证据都具有主观性。

3、证据的主观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证据的主观性表现为诉讼证据从被发现、阅读、理解、认识、掌握、筛选、提供质证、认证到最终被采纳的整个过程。证据的主观性贯穿于刑事诉讼过程始终。根据以上分析,作者认为,证据的客观性是从证据的内容和存在形态而言的;证据的主观性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入手的,没有客观存在为对象的主观认识是瞎猜和空想;离开人的主观能动性认识,证据不能被发现、认识,证据的价值无法认定,作为定案的依据的结论也永远不能实现。因此,证据在证据客观性属性的理解和认识上应该是主观和客观的有机统一,以客观性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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