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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起诉后撤诉,若重新起诉是否还要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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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仲裁裁决书生效后,无法再就同一事由再次提起劳动仲裁,人民也不会再次受理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第三条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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