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在于定义、目的和用途、单位经济能力、后果以及归还能力。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而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贷款,金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分析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有五个区别。这五个区别分别为:定义不同、骗取贷款的目的和用途不同、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不同、骗贷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同以及案发后的归还能力不同。骗取贷款罪指的是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机构造了成重大损失或者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是其他的金融机构的贷款,金额较大或者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拓展延伸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在哪里?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法律定义和行为要件上存在明显区别。骗取贷款罪是指以虚假陈述、伪造文件等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目的是获取贷款资金而不还款。而贷款诈骗罪则是指以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方式欺骗他人贷款,目的是获取贷款资金并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受害对象的不同,骗取贷款罪针对金融机构,而贷款诈骗罪则涉及欺骗他人。此外,两者的法律后果和刑罚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两种罪行的认定和定罪量刑会有所区分。
结语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定义、行为方式和受害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前者以欺骗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为目的,后者则以欺骗他人获取贷款为目的。两者的法律后果和刑罚程度也可能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两种罪行的认定和定罪量刑会有所区分。了解这些区别对于准确判断和处理相关案件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