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省、自启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4、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法律依据:《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四、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医疗保障局、参事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在宣传部加挂牌子,由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宗教事务局在部加挂牌子,由部承担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