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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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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服务协议属于合同,并且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服务协议符合合同的概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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