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办理准生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 婴儿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办理流程:
1、缴纳社会抚养费;
2、准备好已由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的《生育服务证》、《初婚初育证明》以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3、当事人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准生证;
4、准生证审批机构通过后,即可发放准生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