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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是否可以通过和解协议免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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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诉法的规定,被告方在刑事案件中被判决赔偿民事损失时,可以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但并不能完全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向人民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人民应当受理。……在判决或者裁定中,必须判决被告赔偿因犯罪受害人的损失。”

2. 民诉法第七十条规定:“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被判决赔偿民事损失的,受害人有权以民事诉讼方式请求赔偿。”

因此,被告方不能通过和解协议完全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只能在民事诉讼中与受害人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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