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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管理办法

来源:保捱科技网

法律主观:

下列情况下必须公开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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