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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医保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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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7月1日起,医保能报销费用又有新增,涉及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以及日间病房治疗医保、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医保支付,扩大了医保支付范围。

比如安徽省,新规将牙脱敏治疗、氟防龋治疗、洁治、口腔局部冲洗上药等15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新增纳入安徽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目前安徽省纳入医保报销的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将增加至293个,下一步将逐步减轻参保人口腔医疗费用的就医门槛。

随着我国社保体系的不断发展,很多人在选择工作时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就是是否在合适的时间内购买社保。社保已经成为保障居民权益的重要指标,如果按时缴纳社保,之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并且还可以获得其他的社会保险福利,因此缴纳社保也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2022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及费率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缴费基数

1.在职人员

我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注:

(1)“上年度社平工资”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22年6月为5825元;

(2)“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本市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22年7月后为6397元,该数据后续将于每年年初统一公布。

(3)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工资由本人按月如实申报。

2.退休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达我市规定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随职工医保基数改变相应调整:

(1)选择一次性缴足年限的:缴费基数调整为办理一次性缴费时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的:缴费基数调整为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选择继续按月缴费且原单位继续聘用的: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

(二)缴费费率

因应缴费基数的调整,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同步作出调整,实际缴费费率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不变,继续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2.1%征收,其中,个人承担0.9%,财政承担1.2%。

02.待遇享受起止时间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

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以下统一简称“基本险”)生效时间及对应年度限额作出调整:

(一)待遇享受起止时间

1.新参保人员:参保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险费用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险待遇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险”)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待遇。

2.中断缴费(含停保)的待遇享受: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险补缴手续,视同连续参保,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若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的,按新参保人员规定计算。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随着待遇享受起止时间的调整,原参保缴费“满2个月不足1年”的连续参保限额享受期,调整为“满1个月不足1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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