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是否发判决书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向案件的当事人发送刑事判决书,而当中人包括公诉人、被告、案件的受害人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三条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
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