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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与裁定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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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主要是两者目的不同。裁定一般要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的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则是为了解决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目的是为了解决纠纷。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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