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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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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处罚规定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处罚规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等,加重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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