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其中包括人民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根据以上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可以由人民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自诉人提起自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