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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通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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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涉及股东的相关内容,例如,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2、涉及公司的相关内容,例如,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

3、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七十二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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