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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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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起诉,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产权证书是行政机关在离婚房地产分割案件中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行, 房屋产权一般不会改变,即房产证以一方名义登记的, 一般来说,房地产将被判给产权证上的产权人。2、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 分别处理以下情况:1)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投标的,应当许可;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分割所得价格。3、《最高人民 关于人民 条例 第十二条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婚后双方修复、装修、拆除原房屋,离婚未变更产权,房屋仍归业主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另一方有的份额,由业主折价补偿对方;扩建,扩建部分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离婚时未取得财产的,依照《婚姻法解释(2)》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或者协商不成的,人民 ** 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的,可以单独向人民提供 证据 提 起诉 讼。 判决用于一方,并以上述方式赔偿另一方。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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