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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能否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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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可强制执行,但需满足生活必需,超出部分可执行。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的生活必需物品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居住房屋可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超过生活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最低生活标准后进行执行。

法律分析

一、拆迁补偿款能否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补偿款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生活必需的,人民不能强制执行,超出生活必需的,可以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对拆迁补偿款的强制执行有一定。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生活所需的衣物、家具、炊具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不得被查封、扣押、冻结。同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费用、义务教育所需物品等也受到保护。对于超出生活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可以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最低生活标准的前提下,予以执行。因此,拆迁补偿款的强制执行需遵循法律规定并确保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人民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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