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及陪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休产假前的月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或辞退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陪产假工资根据是否购买生育保险而定,若购买则向相关部门申请,否则按照合同工资标准支付。具体城市规定如上海、江苏、山西等各有不同。女性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按合同标准发放,陪产假工资需单位支付或申请。
法律分析
一、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有什么?
产假工资标准:产假工资标准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休产假前的月工资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也不能因为女职工在生产期间而辞退女职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陪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1、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
2、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按照职工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大家参考:
上海:按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其配偶享受晚育陪产假假10天,陪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与产假同等待遇。
江苏: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山西:男方享有晚育护理假15天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山东:晚育护理假7天,女方晚育的,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男方护理假七日。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辽宁: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湖北:晚育护理假10天,护理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四川: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女性员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工资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发放。当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时,陪产假的工资就需要单位自行支付了。员工购买了生育保险,陪产假的工资,可以由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与休产假前月工资相当的产假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或辞退女职工。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至于陪产假,若用人单位购买了生育保险,则工资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若未购买,工资按照职工合同工资标准支付。具体的陪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可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