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不告不理原则的法律依据: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就是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放弃自身的诉讼权利,不向起诉,也可以起诉后申请撤诉。
不告不理原则的内容:
1、不告不理原则是现代各国诉讼法所普遍确立或实际执行的一项重要审判原则;
2、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但从其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没有人民提起的公诉和自诉人提起的自诉,人民不得主动进行审判;对公诉和自诉没有指控的罪行和人员,人民也不得进行审判;
3、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没有明确规定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但从其具体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原告的起诉,人民便不能立案受理,更不能进行审判;对不属于原告诉讼请求的事项,人民也不得进行审理和判决;
4、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换言之,对上诉请求之外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第二审人民不应当进行审查处理,即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综上所述,“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包含两层含义,即程序上的“不告不理”和实体上的“不告不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
人民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