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捱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挂车保险责任范围

挂车保险责任范围

来源:保捱科技网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应在主车和挂车责任限额之和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挂车与保险事故是否有事实与法律上因果关系牵连,以此来决定交强险保险人是否应就该保险事故承担挂车保险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 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