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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试题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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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FAS贸易术语条件下,_卖方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在DDP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2.根据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ICC(A) 险和恶意损害险承保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故意的不法行为所导致的被保险货物的灭失或损害。 3.在D/P T/R方式下,进口人可凭先行借单提货,如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拒付,风险由卖方承担。

4.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的作价方法多种多样,常见的有固定作价格 、非固定作价格和价格调整条款三种。

5.出口盈亏额是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与出口人民币总成本 的差额。

6.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是询盘、发盘、还盘 和_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的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7.法系规定,当卖方不交货时,买方有权采取的补救方法有实际履行、解除合同和____请求损害赔偿___。

8._重合同守信用 是我国开展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重要原则,也是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必须遵守的一项原则。

9.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有FCL/FCL 、FCL/LCL、LCL/LCL、LCL/FCL。 10.FOB术语变形主要是为了明确装货 费用的负担,CIF、CFR的变形主要是为了明确卸货的费用的负担。

11.《INCOTERMS2000》中规定C组术语与其它术语的重要区别之一是风险点 和费用点两个关键点相分离。

12. 海上风险分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海上损失按损失程度的不同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3 .采用汇付有三种方法可选即电汇、信汇、票汇。

14.合同中单价的表示由货币符号、计价单位、价格金额、贸易术语组成。 15 .CIF下投保一切险保险责任起讫是仓至仓 ,FOB、CFR下投保一切险保险责任起讫是船至仓。

16.《INCOTERMS2000》中规定,由买方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的术语是EXW ,由卖方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术语是DDP。

17 .在同北美国家的商人进行贸易中采用FOB术语时,应在FOB后加上VESSEL字样才是装运港船上交货。

18.班轮四固定指航线、航期、运费、港口。 19.贸易磋商环节分为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20.出票时受票人的抬头可填成指示抬头、记名抬头.、不记名抬头。

三、简答题

6.简述商业的作用

答:①便于进、出口商核对已发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 ②作为进口方和出口方记账的依据;

① 在出口地和进口地作为报关、清关及纳税的凭据; ② 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可代替汇票作为付款依据;

③ 凭光票付款时,通常用以确定有关交易的细节; ④ 是整套出口单据的中心及其填制和审核的依据; ⑤ 可作为索赔、理赔的凭据。3.简述汇票抬头内容 7.简述汇票抬头内容 答:(1)to order (2)to order of (3)to „.only (4)to bearer

8. 转运的表示方法. 答:(1)WITH TRANSSHIPMENT AT (2)BY THE WAY OF

(3)HENCE TRANSSHIPPED TO (4)VIA

9.简述信用证业务的特点

答:(1)与信用证业务相关的国际惯例对单证工作的影响.UCP500是国际商会制定的一项被普遍接受的、国际间处理信用证业务的国际惯例。

(2)信用证内容对单证工作的影响。信用证中的单据条款专门规定了受益人在向银行议付时,必须提交的单证要求;对信用证本身的规定、汇票条款、装运条款、货物条款以及特别条款都直接决定了单证的内容。 10 . 简述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答: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 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 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 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 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亏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 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11. 采用托收应注意的问题。 答:出口托收程序具体如下

出口托收是出口商委托当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 代理行向国外进口商(付款人)提示单据收取销售货款或劳务价款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 收款人(一般为出口商)根据商务合同的规定将货物发运后,将单据提交给当地的银行(托收行)办理托收。该银行再将单据委托给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代收 行),由代收行将托收单据提示给付款人,付款人根据指示向代收行付款或承兑。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的是跟单托收,一般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通常分别简称D/P和D/A。其费用一般介于信用证和汇款结算方式之间

12 .简述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

答:1.门到门(Door to Door)交接方式(FCL-FCL) 2.门到场(Door to CY)交接方式(FCL-FCL) 3.门到站(Door to CFS)交接方式(FCL-LCL) 4.场到门(CY to Door)交接方式(FCL-FCL) 5.场到场(CY to CY)交接方式(FCL-FCL) 6.场到站(CY to CFS)交接方式(FCL-LCL) 7.站到站(CFS to CFS)交接方式(LCL-LCL) 8.站到场(CFS to CY)交接方式(LCL-FCL) 9.站到门(CFS to Door)交接方式(LCL-FCL)

四、案例分析

1.某进出口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支付,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有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标准。(2)收货人只实收998箱,缺少两箱。(3)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根据以上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

答:.第(1)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属于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

第(2)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应如数交货。

第(3)种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属承保范围以内的损失;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2.我国A公司以CIF汉堡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A公司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a)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食品细菌含量超过进口国标准;

(b)收货人只实收995箱,短少5箱; 有10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千克。

试分析上述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

答:1.第一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因为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

2.第二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在目的港应如数交足。 3.第三种情况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保险责任范围以内,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3.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你所在的公司欲出口德国一批货物,由你来负责该笔交易的磋商。你于4月1日向德国A公司发盘“报价为每箱23美元CIF汉堡,共计200箱,7月份上海港装运,4月底以前回复有效”的电报,A公司在

4月5日作出如下还盘:“你4月1日的报价还盘为每箱18美元CIP汉堡,共200箱,上海装运,4月15日前回复有效。”你收到A公司的还盘后,认为还价太低,没有回复。到4月20日,这时该货物价格有上涨趋势,突然你于4月21日收到A公司的电文如下:“你4月1日电„„我们接受。”请问:你应该如何看待A公司的接受?你能否因货价看涨而不理A公司的接受?你于4月1日报出的价格是否在4月底仍然有效?

答:.(1)德国A公司在4月5日作出还盘,改变了你公司在报价中的价格条件及有效期,已构成还盘,故你公司4月1日的发盘实际上已经失效。因此A公司在货物价格上涨后,提出接受原来的发盘条件,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2)A公司4月5日的还盘构成对你公司的重新发盘,但对此发盘你公司并未接受,因此,A公司在货物价格上涨后,提出接受原来的发盘条件,你完全可以以原发盘失效为由,不予理睬。(3)你公司的原报价实际上在A公司4月5日还盘时已失效,即已失去了对你公司的约束力,故即使A公司在你公司原报价的有效期(4月31日)以前提出按原报价条件接受,你公司也不再受约束。

4..我国A公司向美国出口核桃仁2000MT,美国公司于2000年6月底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期是2000年7月31日,信用镇证效期为2000年8月15日,我方于2000年7月20日装船,并取得提单。2000年8月14日到银行交单议付,遭拒。请问银行有无权利拒付?说明理由。 答: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因为《UCP500》规定,如果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拒绝接受提单日后21天提交的单据。本案中,2000年7月20日装船完毕,取得提单,即提单日为2000年7月20日,我某公司于2000年8月12日向银行交单议付,此时已超过提单日21天,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5.一份FOB合同,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仓至仓”条款的ALL RISKS。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途中,发生了保险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拒;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请分析两次遭拒的原因

答(1)在FOB合同下,由买方向保险合同投保,保险合同所保的是买方利益,故本案中卖方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2)在FOB术语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属卖方承担,所投“仓至仓条款”实际是船至仓,故本案中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时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

6. .某货轮从天津港驶往新加坡,在船行驶途中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决定雇佣拖船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经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员船长的工资。请问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

7.. 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

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答:1、 我方可以对买方提出的撤销合同不予接受,并要求买方赔偿相关的损失2、本案例涉及FOB术语,在FOB术语条件下,除非合同双方有明确的相关约定,否则按照国际惯例,卖方只负责交货,买方负责派船接货,这也就是说,即便卖方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办理租船订舱运货,都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应由买方承担。

3、在上述的安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只是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输买方租船订舱事宜,按昭惯例是不承担租船订舱的风险的。在货物的装运期内,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及时通知了买方,而买方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映,不愿意改变装运港至可能租到船的港口或改变运输方式,导致装运期满时货物仍无法运出,这应该由买方承担一切后果。买方更无权以“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并且,假若我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至装运港,不论最后如何解决合同,我方都可保留追究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而导致我方货物仓储等费用的损失。所以说我方对于卖方无理的撤销合同要示可以拒绝,并或要求买方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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