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工作制度与流程
一、 总则
(1)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下发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的指导意见”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协作互补的新型城县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服务格局,制定本方案。
(2)患者自愿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患者和家属选择权。
(3)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服务。
二、双向转诊管理办公室设在门诊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
三、成立组织。成立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加强双向转诊管理,由主管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由门诊办公室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与协调。
四、保障措施
(1)双向转诊管理办公室设在门诊办公室,办公室制定双向转诊服务流程及有关双向转诊工作细则等管理措施,并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
(2)门诊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双向转诊病人,并完成有关事务及有关资料登记、整理工作。
(3)本院各临床科室指定1~2名医务人员为双向转诊接待联络员,负责本科病人的具体接待事务。
(4)对双向转诊病员认真做好接待工作,明确流程,渠道畅通,减少环节。
(5)对协助转诊工作的外院医护人员要主动热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6)各联合医疗机构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双向转诊的联络工作。
五、明确转诊指征
(1)上转指征:临床各科疑难杂症或限于技术、设备条件或超出当地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等原因需转诊进一步诊治的病人。
(2)下转指征:各类疾病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康复治疗的病人;手术后需较长期康复的病人;为节约医疗资源,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人,但需长期对症治疗的慢性病人;各种恶性肿瘤晚期需临终关怀的病人;需长期护理和照顾的老年病人;自愿要求回乡镇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人。
(3)严格把握上、下转诊指征,按照“患者自愿,分级合理,技术共享,连续服务”四个原则,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六、加强医疗技术指导、提高双向转诊病人诊疗质量
(1)对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进行技术支持,指派专家定期到协议医院或卫生院进行
会诊、带教、培训,并为下转病人的社区治疗和康复提供技术指导及必要的跟踪服务。
(2)为下级医院医护人员来我院学习进修提供方便。
七、工作要求
(1)双向转诊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规范管理转诊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畅通渠道,减少环节,明确流程,为转诊患者提供方便。
(2)门诊和急诊(危重症和非正常工作时间如:中午、夜间、节日由急诊科室接诊)接诊后,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必要时通知相关科室双向转诊联络员,及时安排会诊、住院等事宜。要求相关科室优先接收转诊病人,尽量保证持有转诊单的患者得到及时的诊治。
(3)对持有下级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的放射、B超、胃镜、检验等申请单的患者,可直接到医院相应科室划价、收费后,进行检查。
(4)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转送病人到我院时,需填写“双向转诊单”(上转单),简要注明初步诊断、患者病史及诊疗情况、转诊原因等。
(5)本院向下级医院转送病人时,由经管医师负责填写“双向转诊单”(下转单),并明确治疗评估、后续治疗建议方案等,存根联保留病区,定期上交门诊办公室,副联交病人带回下级医院。
(6)建立双向转诊登记本,所有双向转诊的病人本院由门诊办公室和急诊科(急诊科接诊由急诊科直接登记)负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