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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与婚庆公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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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

婚庆传媒公司

进 场 协 议

甲方: 酒店

乙方: 婚庆传媒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婚庆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婚庆场地,协助乙方完成本次婚礼庆典,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婚庆场地及其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设施及物品后附清单)。

6、乙方在安排婚庆活动中,如造成婚庆宾客和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及其它有关的责任事故,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在婚庆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电费等),甲方按实际用量另行收取。

8、乙方在安排婚庆活动时,如有临时需要约定的相关事宜,可主动与甲方协调解决。

三、在20 年 月 日 为 夫妻举行的婚礼庆典中,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收取酒店场地布置费用:

1、常规布置{纱幔、路引、香槟塔、地毯、泡泡灯等}每场按300元收取。 2、常规布置加追光灯按1000元收取。 3、1、2项加星光大道布置按1500元收取。

4、1、2项加星光大道加摇头灯的按2000元收取。 四、场地布置费在乙方布场前结清。

五、乙方在婚礼庆典的服务项目由乙方落实和完成,如与客户引起争议和投诉,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积极的态度来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代表签字:字

乙方:

(公章)代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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