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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中安全用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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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中安全用药制度

一、坚持查对制度,做到“三查”:取药时查,用药时查。用药后查:“八对”对姓名、床号、药名、剂量、用法、浓度、时间、有效期。如为口头医嘱,护士在执行前应复述一遍,得到认可后在用药,每次核对需两人以上,使用过的药物应保留安蘸以便核对,手术完毕方可丢弃。

二、手术室用药要求快速、及时、准确。抢救患者时更是分秒必争,护士应熟悉常用药品的药理作用与用途、剂量和用法、不良反应和配伍禁忌等,以利于配合抢救。

三、手术室外用消毒剂较多,护士必须了解每种消毒剂的用法、有效浓度、达到消毒的时间以及对人体和物品有无损害等特点,同时指导其他有关人员正确使用。

四、静脉注射、强心药及血管活性药时要缓慢推注,并密切观察血压、心率的变化,使用易过敏药物之前应查对皮试结果,以确保安全。

五、输血容器不能给钙,以防凝血。给钾时不能直接从静脉推入。静脉滴抗生素时最好加入生理盐水中。

六、输液时,不准将抽有药液的空针保留在三通接头上,以防误推。 七、应用加压输血器时,特别注意液体不能走空,以防大量气体进入,形成气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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