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诊疗管理制度
一、目的
向门诊患者提供高质量的诊断、治疗、咨询服务,对特殊病情的病员收入院或提出转诊的意见。
二、适用范围
门诊部医务人员诊疗工作过程控制。 三、职责
1.由门诊首诊医师负责对病员的接待、诊断、治疗工作。 2.由门诊首诊医师负责病历、门诊日志及登记本的记录。 4.由分管业务院长负责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诊疗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及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四、工作程序 1.导医工作常规
为了提高门诊工作质量与效率,方便患者就诊,我院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了导医服务。
2.门诊一般诊疗
门诊各科室的诊疗工作均按门诊一般诊疗常规施行。
(1)门诊首诊医师负责接待患者,宣传、解释医院有关的程序、规定,做好疾病的咨询及各项解释工作,动员患者先挂号及备齐有关资料及门诊诊疗簿,按病种分科就诊。
(2)接诊医师根据患者主诉,重点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或重点
的体格检查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作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3)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时,宜着重考虑简单有效及在门诊条件下安全可行的诊治方案。向患者交待清楚在检查方面和治疗方面应注意的事项。采用特殊疗法时,务必妥善掌握适应症及禁忌症。
(4)遇有疑难或不能处理的疾病或经三次复诊尚未确诊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邀请会诊,并给予适当的治疗。
(5)门诊医师应随时警惕早期肿瘤,防止漏诊、误诊,如有怀疑,必须及早进行必要的检查。
(6)检查患者后应洗手,发现传染病时应按消毒隔离常规处理,并按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
(7)病情较重者,尤其是幼儿及老弱病残者应设法收容治疗或转院,必要时可留观察室进行治疗,防止恶化。病情危重者,尤应简化诊断步骤,迅速给予抢救。如搬动后可能加重病情者,则应抢救至病情允许时,再行搬动。
(8)言语低声。耳聋患者,可酌情采用写读,避免喧嚷。 3.门诊治疗室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配置,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保持卫生清洁。
4.门诊病案记录及门诊处方按相关规定执行。 5.申请单按《申请单书写制度》执行。 6.门诊特殊检查
(1)凡确定进行特殊检查者,由医师提出申请,有关检查科室安排检查时间。
(2)特殊检查所用之器械、敷料等均须严格消毒。医师应协助准备,并检查是否完善。
(3)检查前向患者说明检查目的、方法及有关事项,以解除顾虑,取得合作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医师及护士应充分估计检查过程中患者可能发生的情况,如过敏、休克等,并作好必要的急救准备。检查后给患者适当休息和护理,必要时可留观察室观察。
(5)检查完毕,视需要预约复诊。 7.会诊按《会诊制度》执行。 8.收住院及住院证的填写
(1)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2)门诊医师决定患者需住院后,填发住院证。内容包括: ①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 ②诊断,包括重要诊断及较重大的次要诊断或并发症; ③附注,包括重危患者入院或去病室时需用担架车送者及入院后必须立即进行的处理医嘱,以及其它必要注意事项。
9.门诊医疗质量的控制及投诉的处理
(1)门诊部主任和内审员依据《门诊部质量考核标准》,每月检查一次门诊的医疗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在一周内拿出处
理意见。
(2)患者提出咨询与投诉的接待:导诊、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