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公司技能层级评价管理标准
发布实施时间:2010—3—26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明确公司技能层级设置,依据技能人员能力与资历,给予适当技能层级的评定,以达到激励员工不断学习,促进技能人员成长的目标,制定本管理标准。 1.2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技能层级的结构、职责、评价基准等。 1.3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直接、准直接人员的技能层级管理工作。 2 定义或术语
2.1直接人员:指从事公司零件加工、产品组装以及进行产品测试、现场工序间检查、工序间物流的人员。
2.2准直接人员:指为本企业主要产品的基本生产过程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分成现场保障人员、供应链人员、产品检验人员及其他人员。
2.3技能层级:通过综合能力、知识、技能、奖励等要素,对技能人员的综合技能水平予以适当区分,并通过评价确认技能人员技能水平的一种结构体系。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
1) 公司技能层级体系归口管理部门;
2)制订公司技能人员培训发展及相关管理标准,设置技能层级结构; 3)参与制订技能层级评价基准。 3.2质量部
1)制订技能层级评价基准;
2)制订技能层级对应的知识、技能基准要求; 3)配合技能层级结构的设置;
4)参与制订各职种技能层级评价要素及对应的知识、技能要求。 3.3各车间
1)配合制订各职种技能层级评价要素;
2)配合制订各职种技能层级对应的知识、技能要求。 4 技能层级设置原则
4.1 依据技能人员的能力提升、资历及业务要求,设定适当的技能层级;
4.2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技能人员的结构要求,确定各技能层级的合理结构比例; 4.3 按工作所需综合素质、技能、知识等方面要求,设定各技能层级的评价基准。 5 技能层级的名称、职责与比例设定 5.1 技能层级从低到高分为六级,详见附件1。
5.2 I级:能够承担一个人的作业,能够安全地作业、把握自工序的质量,完成本岗位的6S和设备清扫、点检工作,无比例限定。
5.3 II级:熟练作业者,能够处理品质异常、作业异常,简单的设备和工具异常,并能够为达成目标进行改善,无比例限定。
5.4 Ⅲ级:班组骨干,具备作业方法、条件的追踪和改善能力,进行异常情况处理,带动班员达成班组目标并改善,不超过技能人员总数的25%。
5.5 Ⅳ级:进行作业、技能的标准化与改善,能对作业/生产指标进行分析改善,指导他人,不超过技能人员总数的10%。
5.6 Ⅴ级:具备对员工培育、教导的能力,对生产指标进行综合分析改善,不超过技能人员总数的6%。
5.7 Ⅵ级:技能专家,在专业技能方面具有领导及规划能力,能开展大型课题的改善工作,不超过技能人员总数的2%。
6 技能层级评价要素及对应的知识、技能要求
6.1技能层级评价要素从三个方面设定:综合能力、技能水准、(知识)教育训练水平。 6.2 技能层级评价要素,详见附件2。
6.3 技能层级对应知识、技能要求,详见附件3。 7 各职种技能层级对知识、技能的具体要求
7.1在技能层级评价要素的基础上,依据各技能层级对知识、技能的要求及各职种业务特性,分别制订各职种技能层级对知识、技能的具体要求,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教育训练课程。
7.2 按作业特点,区分主要职种如下:电焊、涂装、装配、钣金、机加、电工、仓管、物流、质检等。 8 附件
附件1:《公司技能层级结构》 附件2:《公司技能层级评价要素》
附件3:《公司技能层级对应知识、技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