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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 _武汉大学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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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各学院: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以及《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合并与调整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对我校各学科、专业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下同)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一、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一)正确把握各学科、专业的内涵,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专门入才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反映国家、社会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体现本单位和本学科的办学优势和特色。(三)遵循研究生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入才的需要。(四)认真总结本单位、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培养方案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应充分反映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本学科的发展走向。(五)要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有特色的安排。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按照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订。二、修订培养方案应处理的几个关系(一)一级学科与二级学科的关系培养方案原则上应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制订;已获该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可以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统筹考虑,结合本单位和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订。(二)原学科专业与相应新学科专业的关系对学科专业合并、调整或相类似的情况,培养方案原则上应按照新学科专业进行制订。研究方向、课程设置等不应为原学科专业的简单叠加组合或删减,应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角度,真正体现学科专业的内容和发展趋势,同时应保持原有的优势和特色。研究方向的设置不以求全为目标。(三)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关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必须处理好博士、硕士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及其他环节上的相互关系,不但要体现层次的区别,而且要注意两者间的联系,优化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效益。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必须同时制订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培养方案。实行硕、博连读的学科专业,除分别制订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培养方案外,还应同时制订硕、博连读生的培养方案。三、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培养方案是进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依据,一般应包括七项内容,即:(一)培养目标;(二)研究方向;(三)学习年限;(四)课程设置与学分;(五)学位论文;(六)其他学习项目安排;(七)培养方式。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一)关于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以及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阐明对本学科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承担专门技木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要求。一般应包括下述内容: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2.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高深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前沿动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3.掌握一门外国语。硕士生应能运用该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博士生不仅能熟练地运用该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而且还要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部分学科专业还应修习第二外国语。4.身心健康。(二)关于研究方向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不宜将具体的研究课题作为研究方向,数量也不宜过多。2.应考虑本学科专业自身的优势和特点,考虑本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现有基础和条件,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3.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围;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的研究方向,可以根据其学科基础纳入其相应学科或相关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所设置的硕士生的研究方向与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可以完全一致,也可以不完全一致。所有研究方向均应有简略性文字对该方向的研究对象或内容作出扼要的说明。(三)关于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4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硕、博连读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硕士生实行中期考核分流制度。在二年级下学期中期阶段由考核小组主持进行一次包括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全面衡量的水平考核;博士生是否进行学科综合考试,由博士学科专业点的导师决定。继续实行这一制度的学科专业,一般在博士生修完学位课程进入论文写作之前由考试委员会主持进行。硕、博连读生实行硕、博连读资格考试制度。在第二学年下学期的中期阶段由考试委员会主持进行。以上考核和考试,只有取得合格以上成绩才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四)关于课程设置与学分1.课程设置原则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外国语课程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重视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要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科学品质的培养。外国语课程应重点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有条件的学科专业要加强专业外语教学。基础理论课程的设置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各层次、各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性功能。课程设置要体现二级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并结合与该二级学科相关的学科专业适当加以拓宽。专业课程的设置要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适应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高、精、深的要求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反映交又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新发展,并应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更新。硕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博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又性。面向硕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要与本科生阶段的课程内容拉开档次,面向博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也要与硕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拉开档次。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博士生、硕士生课程贯通考虑,整体优化研究生课程结构和教学过程。课程结构要科学、合理,应与培养目标吻合。要提高基础理论课在硕士生课程结构中的地位,重视跨学科课程在研究生课程体系中的作用。要根据学科之间的不同特点,对课程的规模、结构和层次进行不同的安排,其中,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应加强实务课教学。2.课程分类我校硕士生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三类。第一类;必修课(1)全校公共必修课,即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硕士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包括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理、工、医科)、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文科)。(2)专业共同必修课,即同一专业所有研究生共同修习的课程。它可以是基础理论课,也可以是专业课;可以是按一级学科范围内容设置的课,也可以是按二级学科范围内容设置的课。(3)研究方向必修课,即某一研究方向研究生必修的课程。它可以是在基础理论课基础上设立的更为深入、更具针对性的专业课,也可以是指导教师结合自已的研究方向开设的专业方向课,还可以是本专业的学科前沿课、实验技术课、学术讨论课以及专业外语或部分学科专业要求必修的第二外国语课等。第二类;选修课选修课指的是提供给研究生选修的拓宽知识面的课程,或跨学科、相关学科、交叉学科课程,或学科专业未作为必修课要求的第二外国语课程,或在导师指定下选修的其他课程。选修课的种类应丰富多样。第三类:补修课补修课指的是本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少数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未修过而必须补修的课程。补修课不记学分,但有科目和成绩要求,应补修而未补修或者补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补修课一般不得少于2门。我校博士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理、工、农、医学科各专业为“现代科学技术与马克思主义”,文科各专业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第一外国语和专业必修课,一部分学科专业还必须修习第二外国语,硕士生学习期间已通过第二外国语学习者,可申请免修,承认其硕士期间第二外国语成绩,如第一外国语不是英语,则英语必为第二外国语,且为必修。专业必修课的设置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应有利于引导博士生进入学科前沿。3.学分我校硕士生课程学习继续推行学分制。各学科专业硕士生应修满的学分总数,文科为33-40学分,理、工、医等学科为30-40学分。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4学分,第一外国语6学分;专业共同必修课2-3门,5-10学分;研究方向必修课2-3门,5-10学分。这些课构成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研究生课程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中,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学位课程的学分要求以20-28学分为宜;其余学分通过选修课程取得,以达到每位研究生应修满的学分总数。各门课程的学分应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和学生所需的平均学习时数合理折算。除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外,第二外国语规定为2学分,其余课程一般以18学时折算成1学分为宜。在一般情况下,一门课程以2学分为宜,最多不超过3学分。博士生的课程学习也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为15学分,必修课12学分,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学分,第一外国语3学分,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4学分,第二外国语规定为3学分。其余学分通过选修课获得,每门选修课最多不超过2学分。博士生的课程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中,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4.课程大纲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大纲。课程大纲应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英文译名、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试方式、参考书目等。5.课程教学与考核方式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根据课程内容与特点确定具体的方式,有些课程可以是课堂讲授为主,有些课程可以是研讨式教学或研究生自学为主,或是以做实验、上机、做练习为主等。为统一名称,在培养方案中可简括为“讲授”、“讨论”、“自学”和“实验”4种方式,分别表明某一课程是以哪种方式为主;如系其中两种方式并用则应明确地将两种方式一并列出。本着同一精神,考核方式也可简括为“笔试”(含闭卷、开卷)、“口试”“提交报告”(含总结、综述、心得体会等)、“课程论文”、“考查”(含检查读书笔记、实验或上机等情况)5种方式。6.实行课程编号管理为统一研究生的课程编排,对研究生课程实行编号管理,课程编号原则如下:研究生课程编号由9位数、4组数码组成。第一组数码4位是一级学科在全国通用的代码;第二组数码1位是课程分类号,由大写英文字母代表,其中A表示全校公共必修课,B表示专业共同必修课,C表示研究方向必修课,D表示选修课;第三组数码2位是二级学科在全国统一的代号;第四组数码2位是该学科专业同类课程的序号。全校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选修课编号如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0000A0001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0000A0002自然辩证法0000A0003第一外国语0000A0004矩阵论0000A0005数值分析0000A0006现代仪器分析0000B0001第二外国语0000D0001计算机应用0000D0002全校博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选修课编号如下:现代科学技术与马克思主义0000A0001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0000A0002第一外国语0000A0003第二外国语0000A0004(五)关于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1.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的要求出发,鼓励研究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理论或应用上具有一定的意义,不同专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各有侧重。工科、文科应用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应优先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作为学位论文选题,力争能够解决一些较为重要的实际问题。博士生应尽量选择学科前沿领域课题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2.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在修完学位课程进入学位论文写作之前必须作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主要检验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驾驭能力和研究能力,考察论文写作的准备工作是否做得充分。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本人的详细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3.创新要求。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有一定的创新要求,这是衡量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一项主要依据。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新见解或新内容;博士学位论文更应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要能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等环节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六)关于其他学习项目安排对于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以外的其他学习项目安排,培养方案也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他学习项目安排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学术活动等。各专业可对研究生参加这些活动提出明确的要求,并规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要有明确的科研成果要求,各学科专业可根据自身特点作出具体规定。硕士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在指定的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才能获得申请学位的资格。(七)关于培养方式研究生培养方式应灵活多样,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应强调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应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要努力营造创新氛围,培养研究生获取知识、更新知识、创新知识的能力,对博士生尤其要注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要严格考核,建立必要的竞争和淘汰机制,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四、培养方案的审批、执行和检查(一)各学院(研究所、实验室)应充分重视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在充分发动教师讨论的基础上以授权专业为单位修订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先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然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二)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需修改,必须履行与制订培养方案相同的手续。(三)为了更好地实施培养方案的各项任务,研究生入学后一个学期内,指导教师应会同教研室(研究室)其他人员根据培养方案的规定制订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要重视研究生本人的参与,要注意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四)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地对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迸行检查和评估。为此,研究方向、课程、学位论文等名称使用要准确规范,研究生课程考试的试题、答卷及有关资料要由各学院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五)本培养方案从2001级研究生中开始执行。文章来源:武汉大学考研网(www.whdxky.com),更多武汉大学考研相关信息和资料请关注文彦考研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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