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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物业合同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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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物业合同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未签订物业合同可以拒交物业费吗?《物业管理条例》是怎样规定的?哪些情形下可以不交或者少交物业服务费⽤?⼀起来看看吧。

1、未签订物业合同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2、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可以不⽀付费⽤。

(2)实⾏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企业擅⾃提⾼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提⾼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

(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合同,还是⾃⼰单独订⽴合同。

(5)物业没有履⾏合同的,⽐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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