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 2009-019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4月13日开市起复牌。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森根国际3B3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给予确认。
公司董事周宇騉、江锡如、苏雪痕已对《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意见。
此议案须经中国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公司取得中国对公司提交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
料出具的无异议函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拟进行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