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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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员工试用期考核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规定期考核管理规定 1. 目的 目的 为规范员工试用考核流程,确保员工转正考核工作规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试用期内员工(财富道网客服员工除外)。 3.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 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自入职第一天起算)。 4. 试用期考核内容 试用期考核内容 4.1工作任务考核; 4.2工作总结考核; 4.3工作态度与胜任能力考核。 5. 试用期考核流程试用期考核流程 流程 5.1试用期内,上级领导应对新员工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5.2考核期初,上级领导与新员工沟通确定《试用期员工考核表》中每月工作内容及对应权重; 5.3考核期末,新员工需要填写《试用期员工考核表》的自评分数及依据,上级领导填写上级评分并与员工沟通考核结果,记录沟通内容双方签字后,并于2个工作日内交至人力资源部报备; 5.4试用期满前7个工作日,新员工需认真填写《试用期工作总结》及《新员工转正申请表》,于2个工作日内报上级领导申请转正; 5.5上级领导与新员工进行转正沟通,写出考核意见,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分管副总及总经理逐级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转正意见书》; 5.6转正标准: 5.6.1试用期综合评分90分以上,且有突出贡献者可申请提前转正; 5.6.2试用期综合评分70分及以上予以正常转正; 5.6.3试用期综合评分60(含)-70分,与新员工重新确定转正薪资后予以转正;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5.6.4试用期综合评分50(含)-60分,延长试用期限(试用总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5.6.5试用期综合评分50分以下、严重违规或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5.7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试用期员工考核表》及《新员工转正申请表》存档。 6. 特殊规定 特殊规定 6.1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免试用期; 6.2试用期内,员工请假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且转正期限按请假天数顺延; 6.3员工在试用期间出现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以上或旷工予以辞退。 7. 附则 附则 7.1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7.2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7.3本规定自2011年10月01日起执行。 附件一:试用期员工考核表 附件二:试用期工作总结 附件三:新员工转正申请表 附件四:转正意见书(邮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