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1.0目的
对发现的质量事故责任进行追究,惩前毖后,确保施工质量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
3.0职责
3.1质量检查员负责施工质量问题的判别标识记录报告,并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3.2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由所在项目部进行原因分析,决定整改措施并报工程部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按照要求分别报告工程建设有关方。
3.3总经理负责批准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决定。
3.4办公室负责质量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人事处理和经济处罚。
4.0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规定
4.1质量事故的范围及分类
4.1.1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造成缺陷返工者并形成永久性缺陷者,在施工(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及保管不当造成
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4.1.2质量事故的分类
4.1.2.1重大以上质量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a)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坍塌;
b)超过规定标准的基础不均匀下沉,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c)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永久性缺陷;
d)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使用功能;
e)返工损失金额一次达十万元以上者。
4.1.2.2重大质量事故:返工损失在五至十万元(含五万元,不含十万元)。4.1.2.3一般质量事故:返工损失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不含五万元)
4.1.2.4记录(轻微)事故:返工损失在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
4.1.3凡造成质量事故,均要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处理及记录。
4.1.4质量事故损失费用的计算原则,质量事故损失费用,应按质量事故进行返工而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残值。
4.2质量事故的调查评审处置
4.2.1记录(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班(组)应及时向工程部项目部报告,由工程部(公司派驻的)专职质检人员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审和处置,其调查评审和处置记录由工程部保存备案。
4.2.2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班(组)当日向工程部报告,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组织专职质检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审并将处置方案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报总经理批准。处置相关记录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4.2.3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工程部/项目部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由事故责任单位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由工程部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评审及提出处理决定,并经公司经理批准。
4.2.4 公司内部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工程部/项目部及时向公司技术负责人及公司领导报告。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评审;对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并由公司负责向业主提交事故报告
4.2.5 各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4.3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按公司《工程质量奖惩规定》进行。其主要条款内容摘录如下。
1在施工/安装/调试/加工过程中,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产品/分项工程不合格的责任人,根据造成经济损失大小和不合格性质及影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特别严重者予以辞退。
2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0.5万—1万元(含1万元),经质检员检验确认后,报请公司领导处理。除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的70%--100%外,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给予处罚。并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或辞退处分。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和班(组)长承担一定的经济处罚和处分。
3对工作不负责任,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5万元(含5万元),经质检员检验确认后,由工程部讨论拿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时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的100%,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给予处罚。并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或辞退处分。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和班(组)长承担一定的处罚和处分。
4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者,由工程部调查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按经济损失的10%—20%给予赔偿或处罚,并给予开除处分。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和班(组)长承担相应的处罚和处分。
4.4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方案的审批程序
4.4.1一般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缺陷处理方案,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记录质量事故由工程部/项目部调查/评审处置,处置方案由工程部/项目部的技术主管审定。
4.4.2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缺陷处理方案,由公司工程部编制,施工项目部技术及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审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质量缺陷处理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完成。
4.4.3凡需设计单位进行验算的项目,由公司工程部提请设计单位协助进行核算,事故单位按核算结果进行处理。
4.4.4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应作为技术档案由工程部存档。
4.4.5凡质量事故缺陷处理后,质量检查员对其处理结果重新验证,并报监理重新检验认定。
4.4.6设备制造质量缺陷处理
设备制造质量缺陷除必须返厂处理外,应根据现场条件尽可能在现场处理。
现场处理,应将配合返修/返工项目缺陷情况处理措施实耗人工材料费用
和其它费用作出记录经厂家签证后,报送有关部门/单位。同时设备缺陷返修结
果,应报设备供货单位和监理确认。
4.5办公室保持对质量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记录。
5.0引用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进货物资检验规范
6.0质量记录
详见记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