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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场内外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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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基坑场内外交通管理措施

⑴所有进入场内机动车辆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驾驶人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符的有效驾驶证照、严禁违章驾驶、疲劳驾驶。

⑵未授权的车辆不准进入现场。

⑶任何车辆在场内行驶或移动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5km/h。 ⑷运出场的设备、材料、土方装车牢靠,严禁超高超宽超重,并设有专人对车辆进行冲洗,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场。

(5)未经劳动、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6)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成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7)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

(8)严禁货物混装,车辆载货严禁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9)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现场行车进出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基坑边沿、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10)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

防止车辆起动和刹车时跌倒。

(11)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12)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

(13)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员不得进入车与牵引物体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牵引物体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牵引前要检查确保牵引用的钢丝绳满足安全要求,并有专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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