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员的职责和权利,积极预防和遏制违章生产行为,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和安全员。
第三条 安全员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骨干力量,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员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负责检查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时发现并报修存在问题的设备;
2. 监督和指导员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3. 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填写违章记录; 4. 协助公司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5. 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条 安全员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记录和处理。
第五条 安全员采取处罚措施时,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准确、规范。
第二章 处罚程序
第 1 页 共 5 页
第六条 安全员在执行处罚前,应当了解事实并进行调查取证。如发现有人参与违章行为,可以询问当事人,并且可以调取相关监控录像、照片等证据进行查证。
第七条 安全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坚持证据至上的原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 安全员在对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后,应当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后续处理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安全员在对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后,应当向违章人员当面提供证据,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十条 违章人员对于安全员提供的证据和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安全员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变更工作岗位; 4. 停工整改; 5. 经济处罚; 6. 取消奖励; 7. 终止劳动合同。
第 2 页 共 5 页
第十二条 安全员在采取处罚措施时,应根据违章行为的情节和影响严重程度,综合考虑违章人员的违纪记录和配合程度,并进行适当的量刑。
第十三条 安全员应当将处罚决定书面告知违章人员,并告知其撤销或改变处罚的申诉程序。
第十四条 安全员应当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处罚决定和执行情况,并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违章人员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申诉程序进行申诉,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对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决定。
第三章 处罚标准
第十六条 违章行为的分类:
1. 轻微违章行为,对本人和他人的生活、生产安全可能产生轻微风险,但并未造成事故或伤亡的;
2. 一般违章行为,对本人和他人的生活、生产安全可能产生较大风险,且已造成一般事故或伤亡的;
3. 重大违章行为,对本人和他人的生活、生产安全可能产生重大风险,已造成重大事故或伤亡的。
第十七条 对于轻微违章行为,安全员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罚。如情节较轻,并且违章人员有较好的自我反省态度,可酌情从轻处罚或不处罚。
第 3 页 共 5 页
第十 对于一般违章行为,安全员可以采取书面警告、变更工作岗位或停工整改等方式进行处罚。如情节较重,并且违章人员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认错悔过态度不好,应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重大违章行为,安全员应采取停工整改、经济处罚、取消奖励或终止劳动合同等严厉措施进行处罚。如情节特别严重,并且违章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态度恶劣,且有现行犯、累犯等情况,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向机关报案。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二十条 安全员在处罚程序中,应坚持合法、公正、公开和程序化的原则,确保处罚行为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第二十一条 安全员在执行处罚时,应当将处罚决定书面告知违章人员,并告知其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申诉程序。
第二十二条 违章人员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申诉程序进行申诉,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对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决定。
第二十三条 安全员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面告知公司管理部门,并进行相应的汇报和记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处罚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安全员对于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相关部门所有。
第 4 页 共 5 页
第二十六条 本处罚实施细则的修改和补充,经公司相关部门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中未涉及的问题,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