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协议书
甲方:三联村委会侧家具厂 乙方:广东穗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担甲方厂房消防施工质量事宜,达成以下几项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消防系统试运行期
1、消防系统试运行期限为3个月(从签订此协议书日起),在此3个月中消防系统出现任何问题乙方需及时整改,若消防系统出现的问题是由甲方操作失误或者人为破坏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2、在消防系统试运行期内消防部门来厂检查,若检查不合格,乙方需按消防部门要求整改至消防检查合格。
3、工程款为17万元整,付款方式为开工前7天内支付7万元材料款,竣工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7天内支付9万元,消防系统试运行期结束后7天内支付1万元。
第二条:工程保修期
1、工程保修期为1年(从试运行结束日起),消防系统出现任何问题,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
第三条: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 乙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