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用单位____________(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___(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适应法制建设的需要,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代理甲方参加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协助甲方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6、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8、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委派________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需更换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时应取得甲方认可。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6、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7、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执业规范。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第五条顾问费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本县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______年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法律服务执业规范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民法典律顾问费用的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合同期满前十五__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______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第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__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份,上交县司法局备案一份,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方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法律顾问:顾问方接受聘请方聘请,指派和合作律师担任聘请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双方约定由法律顾问与其合作律师和律师助理协助完成第二条约定法律事务。
二、工作职责:
2.1 投资策划: 项目投资论证及调查;公司设立;公司并购;公司转股;
2.2 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设备管理;
2.3 客户管理:应收款的法律管理;资信调查;
2.4 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的完善;
2.5 供应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合同的规范化;质量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2.6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保护;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管理;
2.7 物流管理:货运、货代合同的标准化和格式化;外贸代理的规范运作
2.8 电子商务:域名保护,网站法律审查;法律风险的预防
同时,法律顾问通过网站( )向聘请方提供法律信息服务,为聘请方提供新颁布的涉及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合同范本及法务管理等法律信息。
三、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为聘请方处理商务及法律事务,聘请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有紧急情况,双方可以随时联系处理。(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
四、顾问费:根据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聘请方每年向顾问方给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 元整. 于签约后支付。
五、其他费用:法律顾问代理聘请方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或参与项目
代理,应另定代理委托书,代理费按标准优惠收费。法律顾问外出为聘请方办理
事务,差旅费、食宿费等由聘请方支付。
六、忠诚义务: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掌握的聘请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顾问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聘请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请方的咨询意见。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于200x年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在期限届满前x个月,如一方不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请方:顾问方:
代表:代表: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尚衡(法律顾问)第15-04号
甲方:
乙方: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 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
二、甲方指定甲方的 为法律顾问联系人。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法律顾问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文件。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和甲方公司内部事务乙方有保密义务。
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法律顾问提供各项资料文件,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文件导致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四、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为贵司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如下:
(1)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2)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律师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3)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和调解,标的额一定数额以下的不再另行收费。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国内外的经济、贸易、技术合作项目谈判和签约工作,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负责监督合同的全面履行;
(5)帮助甲方完善和规范内部管理规定,包括合同管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财务资产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供甲方决策参考;
(7)应甲方要求,对甲方职工法律讲解, 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8)接受甲方委托,进行资信调查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调查、取证工作;
(9)应甲方邀请,参与甲方重要的业务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10)对甲方的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对决策事项提出法律风险评估意见;
(11)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务
五、甲方应向乙方交纳聘用法律顾问年费人民币 元整。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
六、法律顾问接受甲方委托参加诉讼、非诉、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标的额在10 万元以下的乙方不再收费,标的额超出此限的,乙方应按同类收费标准给予优惠,具体费用双方另议。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合同约定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服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及时返还。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和文件;
(2)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相关的工作会议,提供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门联系人,进行联络工作;
九、甲方应承担法律顾问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差旅、通讯、资料等费用。
十、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协议,法律顾问费全部退回甲方;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协议,法律顾问费乙方不予退回。
十一、法律顾问因过错使甲方权益遭受损害的,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法律顾问费的范围内对甲方给予补偿。
十二、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壹年,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王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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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