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汽车租赁合同书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租用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1. 租用内容
1.1 租用车辆情况:
租金为每台中巴车人民币__1200元整(包天)/900元整(半天);按照实际发生结算;限5小时60公里;过路过桥及燃油由乙方承担。如需额外加班,加班费为每小时__50__元。
1.2 租用时间:【20__】年【8】月【22】日下午---【20__】年【8】月【22】日17点
2. 付款时间及方式
2.1 本合同预计金额总计为:【900】元整(含税),具体金额按实际发生结算,乙方须在活动结束后三天以内提供有效的正式的。甲方于租车结束后10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2.2 每次付款前须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乙方迟延提供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根据乙方自身资质,如果乙方为一般纳税人,则乙方应开具专用给甲方;如果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提供税务代开的专用给甲方。
2.3 付款方式为:□汇票 □银行汇款 □支票 □其他方式:【网银转账】
2.4 乙方帐户信息:账户名称:【大连好客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
乙方帐号:【7】
以上乙方账户信息如有变更,乙方须于甲方付款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需甲方同意确认,否则因此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5 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3. 甲方权利义务
3.1 有权指定租用车辆的行驶路线,各站发车时间等。
3.2 若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事故处理,甲方尽量予以协助。
3.3 在乙方积极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3.4 原定计划更改,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调整后计划执行。
3.5 甲方指定车辆协调人为: ,联系电话: 。甲方车辆协调人有权随时检查乙方提供的租车服务情况。每次用车后均须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在附件用车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作为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书面凭据。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积极回复与解决,逾期视为同意甲方的处理意见。
4. 乙方权利义务
4.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优秀驾驶人员、服务人员与优质的运输服务。
4.2 乙方有权拒绝违反交通规则或有关法律法规的用车要求。
4.3 乙方负责对所有司机、服务人员的管理和车辆的维修保养,保证运行车辆安全可靠,空调,通风系统等运行良好,清洗并保证车辆内外的整洁、卫生。对于车辆上的遗落物品,应妥善保管,并及时联系甲方车辆协调人。
4.4 乙方保证司机身体健康,无任何不适应驾驶的状况,必须保证乘车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租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机械故障、定期车辆维修、保养或交通事故等问题时,应当提供临时用车。乙方未提供临时用车的,除扣除相应费用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5 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的协调,服从甲方的调度,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行驶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送甲方人员。
4.6 乙方负责办理所有车辆、司机、乘车人员必需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交通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责任险等,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4.7 下列情形造成甲方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7.1 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乙方是否有责任或责任大小;
4.7.2 车辆质量问题或者缺乏保养、失于维修导致的事故;
4.7.3 保险机构不予赔偿或保险费用不足以弥补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4.8 乙方在租车服务中指定负责人为: 王永学 ,联系电话: 。该负责人须配合甲方要求,积极协调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4.9 乙方应当保持与甲方员工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给与甲方员工(含家属、子女)以任何形式的回扣、津贴、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好处费、感谢费等利益或商业贿赂,亦不得接受甲方员工的上述利益或商业贿赂。若有甲方员工索要上述利益,乙方应当予以拒绝并及时将此情况告知甲方负责人。
4.10 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损害或主张权利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11 乙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购买车辆相关的车辆保险,本合同项下涉及的保险费用、路桥费、车辆油费、车辆维修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租赁费用外的任何费用。
5. 保密
5.1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它监管机构要求和甲乙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它顾问、授权雇员除外)泄露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保密信息。
5.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2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6. 声明和保证
6.1 甲方保证:(1)其具有为订立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全部权利、许可或准许;(2)其有权(包括公司内部授权或其他)签订本合同,并且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其他任何合同。
6.2 乙方保证:(1)其具有为订立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全部权利、许可或准许;(2)其有权(包括公司内部授权或其他)签订本合同,并且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其他任何合同。
6.3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具有机动车产品合格证,符合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设施、性能完好的机动车辆,并随车提供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等行车必需的有效凭证。
6.4 乙方承诺按行业标准定期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以保证按订单要求向甲方用车人提供安全的用车服务。
7.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7.2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一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7.4 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提供租车服务的,甲方提出异议后,仍不改正的,或者乙方车辆发生违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不提供临时用车的,或者乙方赔付后,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7.5 乙方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赔付后,不愿意或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后,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7.6 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不超过未付款金额的5%。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8.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9.1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如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内容或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但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发生争议的部分。
10. 其它条款
10.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0.2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在不影响本合同目的的情况下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0.3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解释。
10.4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之日。
10.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大连好客商务车租赁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汽车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车辆期限
1、甲方将其所有的 车型,发动机号 ,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时起租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时止收回。
第二条 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订立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 元。
3、乙方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 元,三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如有违章甲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乙方。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35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 元;还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算。
5、乙方租期满,如需续租车辆,应以电话或当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延期租赁。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6、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注:如驾驶员不跟车,必须提供等价抵押。
第三条 甲方义务和责任
1、 提供合同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于适租姿态。
2、 交付车辆时保证车辆燃料是加满的。
3、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4、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
5、乙方租赁其间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及违章罚款,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4、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天按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车辆被盗抢应及时报警、通知甲方,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赁期间负责保存各种证件,如有遗失,除承担补件的各种费用外,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计收。
7、租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乙方还车时,应给车辆加满燃料。
注:还车时暂押现金1000元,如在租车期间没有违章行为,30日内退还。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汽车租赁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保证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租赁车辆名称型号及牌号见附近一,车辆状况见附近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详见附近一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力和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车辆时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
4、 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承租方免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5、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 不承担租赁车辆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7、 国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力及义务
1、 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证明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3、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4、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5、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示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
6、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7、 协助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及车辆证件。
8、 保证租赁车辆由合同登记的驾驶驾驶。
9、 如需续租车辆,需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输续租手续。
10、 辆牌照及有关证件,如有遗失,应承担补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
11、 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检验交接单》登记无出入。若出现刮、蹭、划痕等现象或证件不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用其它相应的费用。
12、 严禁承租车辆用于教练车使用;严禁用租赁车辆参加竞赛;严禁装载易燃、易爆、腐蚀性及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13、 不得使用承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4、严禁利用承租车辆从事客、货营运;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5、押金不得用于冲抵租金。
16、 承租方还车时需交纳交通违章押金1000元,一个月后查询无交通违章记录退还。
第五条:车辆保险
1、 出租方为承租车提供的保险祥见随车保险卡。承租方自愿买其它险种,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2、 车辆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交通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方。
3、 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必须送达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定损及维修。
4、 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事故定损费用,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要支付此事故总维修费用(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30%的车辆损失加速折旧费;车辆事故、修理期间,租金照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凡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条款内容的行为,均视违约。
2、 违约金数额为车辆租赁押金。
3、 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4、 承担方逾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还需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
第七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人)自愿为承租方租赁车辆提供担保,就承租方履行本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所提供担保资料内容真实有效。
第:合同效力及附件
1、 本合同各自方签字后生效,签字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检验交接单》等作为本合同的织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附件二、《车辆检验交接单》
附件三、《承租人须知》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电话: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地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