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观察了解,律师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1.忙,工作压力大。
我进律所的第一感觉就是忙碌,最具有代表性的应该就是电话铃声了。我的责任律师有三个电话:一个小灵通,一个手机,一个座机。据我统计:他的座机每一个小时响一次,小灵通每二十分钟响一次,手机半小时左右响一次,这还不包括他主动打出去的电话。往往这边正和一个“王总”聊合同纠纷,那边座机响了,当事人又向他咨询案件的进展情况,角色变化之快,令人叹为观止。
与“忙”相关的就是工作压力,律所一般没有固定的作息时间,都很自由。但实际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见惯,每次晚上6点多了,还有人在电脑前忙碌,整理材料,研读卷宗,很是辛苦。
2.知识更新快,知识面很广。
中国的法规更新很快,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律师必须要与时俱进,运用最新的法规处理案件。记得一个合伙人做过房地产纠纷案件,关于二手房交易税率问题,原来规定是5%左右,可国家正好与8月1号出台新规定,为打击炒房,把税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师不能及时掌握最新法规,在诉讼中就会面临败诉的危险。
同时,律师实际工作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案件,而这些案件中所牵涉到的知识都是你上课所不可能接触到的。比如你若对房地产不了解,你就不会知道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区别。就不会知道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居住面积的区别。所以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有很广的知识面,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
3.律师不一定要是一个辩论高手,但要是一个沟通高手。
在学校参加过很多辩论赛,演讲赛,曾经也天真的认为:作一名律师一定要伶牙俐齿,口若悬河。进入律所后才发现,这种想法其实是很幼稚的。
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的确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
沟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欢你在那里滔滔不绝,罗罗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简意赅的把你的观点恰如其分的表达出来。当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经据典,而是需要你能了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这就需要一种沟通能力,这可能也是一种口才,但这种要求比所谓的辩论口才要求高多了,培养起来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识,阅历,涵养……
4.律师是一种职业,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已。
其实,律师仅仅是一种普通的职业,一种养家糊口的手段。社会赋予了律师太多的角色,比如维持正义,追求民主之类的。好像律师很崇高,很伟大似的,其实不然,律师也是普通人,也要吃饭,他们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理应得到报酬,这就是一个简单的逻辑。
当然,律师职业有他的特殊性,律师是联系普通人和国家机器的纽带,是公众的代言人。社会上不乏有象康健,王选这样的杰出的,有良知的优秀律师,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律师还是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形象出现的,我们不应该把这个职业神圣化,也不应该对他们寄予过高的期望。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年的实习期在忙忙碌碌中度过。在指导老师和律师所精心指导下,经过一年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埋头苦干的学习,本人深感确实收获颇丰。具体从下面几个方面予以总结:首先,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深刻。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具体为: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
二、维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
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解决纠纷。
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使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
其次,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入。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律师宣传时,做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过程中,做到规范收费。代理案件过程中,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注意处理好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其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
最后,对律师执业技能感悟更深刻。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证据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观,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还原就越有力。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进。
实习岁月已经结束,即将迎来我的执业生涯,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与辛勤的努力,书写新的篇章。
5月到11月,实习半年过去了,由一个对法律也是没有太多感觉的门外汉逐渐磨练成了一个有些感觉的小律师,个中滋味,一言难尽。现在就抽空总结一下半年心得。
一、生活方面
因为我是没有任何薪水的实习律师,是自生自灭型的实习律师,所以我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所有时间,没有人管。所以生活的压力特别大。幸好本人没有结婚,没有家庭的压力,而且我的孪生哥哥从经济上给了我无私的支持,让我虽然日子过的苦些,起码还能够维持下去。所以,如果觉得做律师,还是需要积累一下经济基础再做会好些。
因为我还没有执业就开始了执业律师的生活状况了。所里面没有给案子的义务,自己给自己找生活费。因此,刚刚开始的两个月,我闲得发慌,不知道何去何从,当初以为考过司法考试,做了律师就有好日子的天真想法被现实无情的撕碎。后来我就翻阅《中国律师》杂志和《》,《中国律师》只有旧的赠阅的,看了觉得还是大有收获,对律师行业和其他律师的办案心得都学习了一些。而《》就是每天必看的了。看他可以知道很多案例,遇到有用的文章,就抄下题目,然后回家后就到《》的网站去搜索下载,然后整理一下,以便日后参考。对此,我看到其他上了年纪的律师,还是用剪报的方式去做这个积累,让我又看到了希望。中国太多律师需要淘汰了,我们才是未来的希望。
开始我也常常翻阅所里面的结案的卷宗,看看其他律师如何选择角度入手,如何写文书。这也会慢慢的得到提高的。
二、工作方面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手勤嘴勤耳勤脑勤”,
手勤,就是要勤接电话,要勤斟茶递水,很多当事人害怕来律师所直面律师(有些是怕进律师门就要收钱,有些是因为离婚等隐私问题不好意思等等),所以打电话咨询,此时就要问对方贵姓,并留下对方的电话,并报自己的是律师。最后让对方来所里跟自己详细面谈一下。挂了电话后,紧接着在随身的记事本上将该当事人的简单情况记录下来,并在自己手机里记下对方的电话,如果是姓李的先生问借款的法律问题,就在手机记录“李生借贷纠”。平时闲着没有事情,翻到该电脑时,会想起这个人这件事,认为需要回访时,就打电话以一种关心的口吻去询问对方那事情现在进展如何了?此时,如果看到有希望,就让他到所里面来,亲自面谈一下。这样,这个当事人来了之后,自然就会找我了。当然了,我们所是个典型的小律师所,电话来了,一般都是内勤接了转,其他律师很少主动接的。而其他的律师所,有的有专门的人接待和接电话的,那就另当别论。手勤除了接电话勤外,还有就是要勤记录工作心得和工作安排。
嘴勤,就是嘴要甜,对谁都要甜。俗话说,恶汉不打笑脸人。嘴甜还是有很多好处的。有什么问题不懂的,想问其他律师,可以先给对方戴个高帽,然后再问,如“李律师,最近看你好忙啊,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你,占用你几分钟。”对于实习律师的虚心请教,一般都不会拒绝了。当然,千万不要在人家真的很忙的时候问问题了。问的问题,除了具体的案例的法律问题,还注意问一些经验的问题。当然这类问题就要问的具体些。例如“一审做原告时应该如何入手分析案子?做被告时又如何切入?二审时又如何?”对此,我得到一些经验,“一审原告要先有法律事实确定法律关系是什么?找到关键点?确定诉讼策略后指导当事人准备证据。”“诉状要简单,给自己留空间,免得让对方看出自己的思路。”“二审被上诉方宜守不宜攻。”“当事人出庭的,准备质证意见,告诉当事人如何应答。”等等。
非常感谢所里能给我机会,让我开始自己理想的第一步;非常感谢主任和同事们帮助教导,让我认识、理解律师行业、也正慢慢的融入进律师行业;非常庆幸有这么好的实习环境和学习氛围,使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正逐步的提高。这是自我转变的两个月,态度由消极变积极,学习做事由被动变主动,对世对人对事由悲观变乐观……进所前面试中一个劲的追问主任所里对实习人员有怎样的培养计划,也在短短的两个月里变成了自己踏上律师行业前的一步一步正在实现的目标。这是一个集体、一个团队对一名新人的影响,也是一个力求上进的人正主观能动的不断学习、充实自己,使自己尽快成长。与其说是写一下工作总结,不如说是写一下自己的收获和体会,和大家谈一下自己的感想。
“要做事先做人”“从小事做起”当面试中主任又一次讲到这些话时,我被深深的触动了,曾几何时,怀着远大的理想和满腔的热情,却碌碌无为的走到今天;茫茫碌碌的工作却不曾抬头思索一下人生的哲理。所里的同事给我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大家乐观积极的心态、欢乐融洽的氛围、勤恳务实的工作作风、专业上精益求精的学习钻研精神……无处不深深的感染这我,感化着我,使我自己渐渐地、不断地在各方面提高自己。自己更要把握住机会和时间使自己尽快的学习和成长,能分担所里的事务,不能总是作为一名“消费者”,要尽快成为一名“创造者”。
当然,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也使我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认识了律师也是竞争激烈的行业,从思想更加深刻得体会到了不断自我学习的重要性。我们是一个积极上进的团队,是一个不断学习提高的团队,每次的周学习会议,个人一个周的收获体会让大家分享吸收,每个人在业务上都得到了提高,尤其是我这样的的一名入门者,更是得到了充实,增长了见识。每次自己低级幼稚的问题得到大家耐心的解答,自己既有收获的快乐,也有耽误大家时间的惭愧。
这段时间的收获除了为人做事方面要真诚踏实外,专业上主要是学习建设工程过程服务,对现场服务要注意的问题、应对的措施自己都记在本子上,时常翻阅,并不断的记录补充新的问题。通过整理会议录音和周六讨论,体会律师们现场的解答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吸收掌握。通过几个人整理施工签证的文章,使自己对签证的相关知识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把握。通过整理案卷,学习相关法律文书的写法,了解诉讼流程学习诉讼技巧。
今后半年的实习学习主要放在一下几个方面:
过程服务方面,全程跟从主任x项目,多学多问,到12月份达到或超过主任的要求,能进行过程服务,解决过程问题。
诉讼业务方面,实践上跟从学习律师手头的案件(一件一件进行),自己主动参与代理,进行案件诉讼材料的整理和起草,主动协助办案律师进行工作。理论上还是抓紧时间学习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所里的案卷学习判案的法律适用倾向,做到解答咨询时准确。在半年后能够做到能执业。结合过程服务的学习和周例会律师交流的经验,将律师们过程服务的经验结合法律整理成文章,既能作为所里的经验积累,以便交流学习,还可以作为开展给施工企业培训的材料。
本人于20xx年X月X日在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一个月的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本实习报告正文部分将分三个部分完成。第一部分为实践经验,主要讨论一些律师在办案过程当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为诉讼技巧,主要论述在诉讼过程当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为法律文书,主要讨论初规范性格式外,在律师文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实践经验
1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
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有权力指定行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
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所在地的,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
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
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4注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预期损失,根据20xx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5多种方式分析问题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
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转移到。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二、诉讼技巧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把握好诉状与代理词之间的关系
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同样,如果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张的机会。
时光荏苒!转眼见,一年的实习律师经历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来,在我的实习律师事务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点点滴滴,确实让我有太多太多的感触。在这个团结的集体里,我感受到了同事间的深厚友谊和家的温暖,让我的人生收获了宝贵的财富和希望。针对这一年的工作历程,我将从日常工作生活、办理案件情况、参加活动、业务学习、执业态度、人际交往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等七个方面作如下总结:
一、日常工作、生活方面
20__年4月6日,我有幸成为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作为佘主任和康玲律师的助理,在过去的一年里,让我收获很多;特别要感谢他们像对待自己家人一样的对待我们这些助理,而在我生日的时候,还专门设宴给我送上祝福,并且怀着一颗包容的心来看待我们这些初出茅庐的年轻人,耐心的指导我们。
我的日常工作主要涉及清洁卫生、客户接待、整理相关案件材料、业务部门培训新闻稿的撰写、通知的传达等方面。在这一方面的工作,对我来说,只能说是表现一般,因为很多时候,都是其他人做了,自己在这一方面还应多加努力才行。
二、办理案件方面诉讼仲裁案件:
直接负责办理了长沙市大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长沙江南起重设备厂购销合同纠纷、湖南标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殷露、梁雨欣、杜红梅、杨建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长沙金纳尔住宅设备有限公司诉标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佘买求与杨永武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李善喜之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谭加伟故意伤害上诉案等十余起案件;非诉业务方面:
主要协助指导老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审查、修改、起草各种经济合同、法律文书及撰写各类往来函件等;处理顾问单位日常的咨询、简单纠纷处理以及参与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等。通过案件的办理和非诉业务的服务工作,增强了自身的写作能力,也从中学习到了许多业务知识与生活知识,受益匪浅。
三、参加活动方面
20__年4月11日到13日,参加所工会组织的桂林春游活动。20__年5月,为迎接建党__周年,我和我所另外五名同事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排练,分别代表省司法厅、省律协参加了省司法行政系统及省直单位的“唱红歌、颂党恩”文艺汇演。两次演出活动都非常成功,获得了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四、业务学习方面
20__年10月,参加了省司法厅及省律协组织的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班的学习;能积极参加所里及房产部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活动;在工作和休息时,也经常查阅相关资料,加强业务理论方面的学习。在所里的188热线电话值班室,参与接听热线电话,加强自身口头表达以及实践能力的学习。
然而,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社会的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的持续更新;而现在却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因此,终身学习能力对一个律师的生存是至关重要,我现在所做的还远远不够,还需在心里将这一理念默默铭记,并付诸实践。
五、执业态度方面
在过去的一年当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把委托人的事情放在重要位置,认真的办理当事人委托的事务;养成了每天坚持将办理过的工作一一记录,并且将需要办理的工作事项登记在记录本上,以备查阅的习惯。但每次看到所里其他同事,在挑灯夜读,这给我感受很深,我想这应该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和准备不足,这反映自己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从事律师职业仍显准备不足。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赖心理,但为了所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性和依赖,以自我实现成为习惯,而不是惰性和依赖。在这一方面,确实要多向经验丰富的律师前辈们学习。
六、人际交往方面
在过去的一年实习过程中,能够较好的和周围的同事、朋友交流、相处。并且通过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业务培训以及积极参与组织的相关活动中,更加深了与周围同事、朋友的关系。当然,在自己这样一个小圈子里发展肯定是不行的,应更多的和外界的、社会中的其他人进行交流。我个人觉得还是缺少主动与外界进行沟通的胆量和勇气,这是缺少自信的一种表现。今后,在这一方面,还需进行改善,多加强与外界的沟通、交流。
七、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在过去的一年里,自己所从事的非诉业务相对更多一些,这帮助我扩大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律师业务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但诉讼业务才是律师业务的基础,也是非诉业务的基础,通过诉讼事务的处理更能准确地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规避风险。在接下来的执业中,自己应当注重加强诉讼业务的锻炼,主动参与诉讼业务,以期更全面的发展。
2、另外,由于是刚刚通过司法考试,涉及的专业领域不够广也不够深,在接触的具体法律实务方面,明显存在专业知识储备不够,以致于在处理公司、房地产等方面的专业法律问题时,曾出现过定性不准,把握不够的情况。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房产等专业领域知识的学习,以期尽快的适应和处理相关专业领域的法律事务。
3、办事效率低,这是感觉最明显的一个问题,很多时候,同样的事情,在其他人的手上可能只需要1、2个小时就可以解决好的,而我可能需要1、2天。当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办事风格可能不一,理解可能也会不同,但是我觉得这确实也是差距问题,因为,即使角度再不同,也不至于落后于其他人这么多时间,这是我今后,重点需要克服的问题,而且也是必须要尽早解决的问题。
4、过去一年的实习经历,让我在实际办理案件时,也存在过许多迷茫情绪,比如,面对一摞摞的案卷,真不知如何才能把这个案件办好,心里感觉到过前所未有的压力;因为,针对个案来说,是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而可以完全照搬照抄的,每一个新的案件,都是对我个人能力的一种考验和挑战。例如:在办理因污水事件,导致江浙置业公司与文锡云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对于处理的来往函件,没有起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以致于差一点使自身陷入被动地位,幸亏指导老师及时发现,才得以扭转局面。还有,就是在参与该案件的损失赔偿谈判过程中,在我方作出重大让步的情况下,对方在赔偿数额方面出尔反尔,拒绝履行之前达成的协议,使我产生了无法向当事人交代的想法,好像有千斤重担压在身上,让人喘不过气来,从而直接影响到了办理好案件的信心。指导老师及时发现我情绪上的变化后,耐心开导我,让我要于案件之外来看待问题,不要过分自责,根据该的情况,问题主要不是我们自身存在的过错,鼓励我重拾信心。通过她这样的分析,使我豁然开朗,又树立了信心,并且使该案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纠纷得到了较好的解决。通过以上的经历,我觉得自身的心里素质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今后,要在这一方面着重予以加强。
以上就是我对自己实习一年来工作情况的简单总结。这一年留给我许多美好的记忆,使我明白了许多道理,得到了很多,也失去了许多,几许感慨,是我经历最深刻的一年。总之,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去创造未来,我希望在总结完过去这一年的经验和教训后,能够让我在新工作中有更好的发展,少走一些弯路,鼓起勇气去面对接下来的挑战,引用孙中山的那句经典就是“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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