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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担保的合同范本(6篇)

来源:保捱科技网

关于个人担保的合同范本

  甲方(贷款人和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和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和地址:

  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和地址: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和地址:

  根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贷款期限贷款金额:甲方同意借给乙方人民币一万元整。(小写:元)

  贷款用途:用于商业投资。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分计算。

  贷款期限:月,从(日期)至(日期)。实际借款金额和实际借款日期与借款合同不符的,以实际借款金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贷款后应出具借据,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偿还:到期日本息一并偿还。贷款结清后,甲方应返还乙方之前出具的收据。逾期还款的,乙方按日支付5 ‰的'违约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对因上述权利的正确行使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贷款条款的任何条款。

  根据保证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和抵押物发生变化或保证条款的规定不合法,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

  乙方有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贷款本息偿还的行为。

  乙方应负责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和公证等)。).

  抵押条款抵押人现同意以其所有房屋的价值作为抵押,以担保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抵押物详见后附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抵押担保的范围是本借款合同项下实现债权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抵押期限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售、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本合同中的贷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按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抵押条款在抵押登记完成后生效。

  借款人违反法律的,本复印件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持1份。

  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同意向人民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署日期:

关于个人担保的合同范本

  保证人(甲方):身份证:

  住所(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保证人2(甲方)身份证:

  住所(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债权人(乙方):遂宁市船山区汇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遂宁市开发区遂州北路530-544号(金玉满堂)五楼法定代表人:陈学慧

  授权代理人:杨芷瑜联系电话:0825-5888666

  合同签约地:遂宁市船山区

  为了确保201年月日(借款人)与本合同乙方签订的遂汇利借字(201)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甲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之主合同各项条款,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对主合同主体各方的约定没有不理解和误解的事项,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若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人民查询、冻结和扣收甲方在所有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的资金,以抵偿主合同项下甲方的担保债务。扣划款项为外汇的,按扣划日中国银行所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同时,可以依法查封、变卖甲方包括上市股票、公司股权、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任意资产用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本息和相关费用的优先受偿。

  第二条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

  2.1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万元。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个月,自201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保证方式

  4.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以甲方(两个保证人)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上市股票、公司股权、任何实物资产与债权)及全部收入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由本合同甲方任意保证人承担借款本息和费用的偿还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按照法律规定追偿。

  第五条保证范围

  5.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第六条保证期限与被保证人的权益实现

  6.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6.2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为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6.3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6.4乙方被担保债权的实现。若主合同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乙方即可于主合同违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主合同项下各担保人按照所担保的债务承担未清偿债务的连带清偿义务,依法处置担保人在本合同1.4和4.1项下的任意资产,用于乙方应收债权的优先受偿。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7.1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7.2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

  7.3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乙方:

  7.3.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7.3.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7.3.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3.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7.3.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4发生7.3.1或7.3.2条情形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5日内通知乙方。

  7.5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约定权益和利益均不因此而受到任何侵害。

  7.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时,保证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7.9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乙方权利和义务

  8.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8.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及其他资料。

  8.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4对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8.4.1乙方依主合同约定依法解除主合同的;

  8.4.2乙方依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的。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和主合同贷款展期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3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9.4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担保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者,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处置、转移、隐匿财产,或为乙方依法追索担保责任设置障碍者,应向乙方承担应付担保债务金额的双倍赔偿支付责任。

  9.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无须经甲方同意,直接通过媒体等公开手段发布催收公告;有权向国家征信管理机关举报其违约事实并要求将其违约事实录入甲方的征信记录。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纳印盖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0.2本合同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本合同继续有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本合同当事主体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乙方所在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1.2本合同当事主体协商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则由遂宁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必须另行达成仲裁协议。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2.1无。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当事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附件:

  13.2.1甲方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一致);

  (甲方1签印):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

  (甲方2签印):

  本合同签订时间:201年月日

关于个人担保的合同范本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现居住地:

  被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现居住地: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第一条:根据担保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签定本书。

  第二条:(担保人)________愿意为被担保人______来_______有限公司工作提供担保。

  第三条:被担保人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有限公司担任______职务,在工作期间之责任,需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1、恪守诚信,________向公司所提供的个人简历、证件复印件、担保人信息真实无误、绝无欺诈成份,且保证其在前任公司未有任何违规行为或受过任何不良处分。

  2、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因________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上的责任,其愿承担公司所受经济损失罚款,且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3、_______任职期间,若发生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经济问题,其坦诚接受公司调查,并愿接受公司一切处理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被担保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担保人应当负追缴及相关赔偿责任。

  第五条:担保人在接到________有限公司索赔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清偿完毕。

  第六条:违约责任:担保人违反本书第三、四条规定,未履行担保义务或未按期代为清偿款项,应付武汉盈科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索赔金额1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书自签定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消本书,如变更,必须经担保人和______有限公司同意,方可重新签定。

  第:本书终止日期为被担保人办理完离职手续届满60日后终止。

  第九条:本书发生争议,提请担保书签定地仲裁或提请签定地人民审理。

  担保人:

  被担保人:

  签署日期:

关于个人担保的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条、为保证甲方与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在___________市(县)路(街)处分。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而收取的复利和附加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于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的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和保管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抵押合同登记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与抵押相关的全套证明文件后,向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取得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向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其他权利证明和抵押登记证明交存甲方。

  抵押品的使用和存储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出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目的使用抵押物。

  第、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抵押物进行任何实质性的结构性变更。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变更导致的抵押物的增加,应自动转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租、出售、再抵押、清偿债务、赠与或处分抵押财产。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必须妥善保管抵押物,负责维修、保养并确保完好,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害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负责支付与抵押物相关的所有税费。乙方应负责赔偿因乙方未能履行该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抵押品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应在取得抵押物后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照甲方指定的险种为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其他事故造成的损害和损害;保额不得低于再次购买抵押财产的总额;保险期限至贷款合同到期日。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到期还款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

  第十三条、乙方应在办理完保险手续后10天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必须是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上述保险事宜的代表,接受或控制保险赔偿金,并使用保险赔偿金修复抵押房屋的受损部分或偿还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欠甲方的款项。未经甲方同意,本授权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取消上述保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如乙方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根据本合同保险条款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抵押期间,抵押物损坏超出保险责任的,乙方应及时为损坏部分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品的处置

  第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

  (一)根据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

  (3)发生争议、诉讼或仲裁时,可能对抵押物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当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获得处分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按照下列顺序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款项:

  (1)用于支付处理抵押财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预扣乙方所欠的所有税款和应付的所有费用;

  (3)扣除乙方根据本合同应向甲方偿还的贷款本息及所有其他款项。

  第二十一条、处分抵押财产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返还给乙方..

  抵押人的陈述和保证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声明并保证如下:

  (1)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不存在伪造或隐瞒事实的情况;

  (2)允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合法进入抵押财产进行检查;

  (3)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在十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4)在抵押财产占有期间,乙方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抵押财产的全部管理费用,并保证抵押财产不被查封或提起其他法律诉讼。如未履行上述责任,甲方应赔偿由此遭受的损失;

  (5)当发生任何可能对抵押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时,乙方保证在十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不足部分。

  争端的解决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向抵押财产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二)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在争议未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甲方:

  乙方:

关于个人担保的合同范本

  借款人: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性贷款的各项优惠;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个人担保的合同范本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及甲方与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作为担保人,向贷款人为借款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年号(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人民币1万元,为保证甲方的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委托,自愿为甲方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主债权类型及金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1)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由甲方代位支付,以及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赔偿基金占用费..赔偿基金占用费以被赔偿的全部债务为基础计算,从赔偿后的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2)委托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保证费。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动词(verb的缩写)特殊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借款人和贷款人变更主合同;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贷款人允许借款人延长还款期限;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还旧债”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5.贷款逾期且甲方未按要求发出书面通知(贷款到期后30天内)。

  (2)甲方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从赔偿(包括因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产生的赔偿)的次月起,逐月从乙方的全额工资及其他合法收入中扣除,直至甲方的赔偿资金全部付清。如果乙方变更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款。如果乙方被裁员、辞职或辞退,即无工资收入,甲方将继续依法申请落实乙方个人家庭财产。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入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或为自己或第三方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电话发生变更。

  不及物动词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10000元的%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还应当赔偿。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某一条款,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由乙方自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借款人各执一份,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工作单位: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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