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凭借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平台,使甲方获得融资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融资服务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凭借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平台,为甲方推荐投资商等相关融资服务。
2,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支付成交手续费。
二,成交手续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支付成交手续费。
2,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手续费支付给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具体比例如下:
融资额1亿以上成交手续费为3‰;
融资额1000万~1亿成交手续费为4‰ ;
融资额1000万以下成交手续费为5‰
如甲方逾期支付成交手续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5%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各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配合乙方完成尽职调查程序,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项目融资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基本资料,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手续费等。
2,乙方的义务:
1) 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2) 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简易商业计划书。
3)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
4)向国内外投资商定向推荐甲方项目,并负责项目前期接洽的谈判事宜。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6)投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四,声明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五,保密
1,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
2,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商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3,乙方有权向投资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乙方对于投资商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约定
1,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3. 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30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如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投资商的,本协议有效期将自甲方确认之日起自动顺延两年。
2,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时间: 时间: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因投融资事务及管理寻求专业支持;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专业从事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咨询业务的企业法人,具有提供投融资、管理事务及上述咨询服务的能力,并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相应服务。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事项
甲方因融资 万元事宜,委托乙方就融资方式、对象选择、操作办法、风险防范措施等事宜,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
二、乙方服务内容
1、帮助甲方联系或者寻找适合甲方融资需求的对象;
2、对甲方拟进行的融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
3、帮助或者代理甲方与潜在的融资对象进行初步的商业谈判或者协商;
4、根据融资意向双方的具体情况,为甲方拟定融资参考方案;5、帮助或者指导甲方准备融资方案执行过程中所需的基本资料。
三、咨询服务费
就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甲方按实际取得融资额的 %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在融资通过审批并取得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四、乙方服务期限
乙方收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服务费后,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至以下条件之一出现时止:
⑴ 甲方与合作对方实现成功合作,即甲方与合作对方主要合作合同签订;
⑵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放弃融资计划;
⑶ 甲方已经实际失去融资条件;
⑷ 甲方三次以上放弃与乙方联系的客户进行实质性谈判。
五、保密
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资信息、关于主体与资信情况的信息,经甲方特别明示为保密信息的,乙方应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提供或者泄露,但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除外。
六、风险承担
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方案与措施等均供甲方参考,对甲方使用后可能产生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对帮助或者指导甲方所取得的合作对方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对合作对象资信状况与承担责任的能力不作任何保证。
3、乙方对所提供咨询服务是否能使甲方实现拟融资目的不作任何保证,甲方支付费用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4、对甲方与合作对方之间的合作合同的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在收到费用前暂停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收到甲方费用后拒不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服务费。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认为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九、其他
1、对本合同的修改需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签名代表人及印章应与本合同签名与印章相符。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可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签署本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领域
1.1 共同合作出任拟到海外上市的公司的投融资、财务、上市和资本运作顾问。凡是乙方在境内外承揽到的拟进行股份制改造、到海外上市的企业或其它资本运作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合作,共同担任该等企业或项目的投融资、财务、上市和资本运作顾问,为企业提供包括股份制改造、资金融通、资产重组、上市策划、创业投资、协助股票承销等业务在内的一条龙服务。
1.2 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其它业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与国内各级部门、大型券商、中介机构、优秀民营企业接触和合作的机会,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与境外大型券商、外商投资机构、中介机构接触和合作的机会,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接受外资的委托投资国内的证券市场或接受国内资金的委托投资海外的证券市场;组织境内外资本参与国内优秀企业或项目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或风险投资等等。
1.3 在内地或海外共同举办项目融资交流会。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 向甲方推介中国境内的拟海外上市项目,对项目进行筛选并就选中的项目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甲方提供项目推介数据。
2.2 与境内拟海外上市的有关公司进行接洽与前期谈判。
2.3 安排甲方及其相关其它合作机构与拟上市公司进行正式谈判。
2.4 向甲方提供国内相关的公关服务或咨询。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 甲方承诺,与乙方在中国境内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提供乙方为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文件。
3.2 甲方向乙方推荐的项目进行协助,制定计划,安排承销商及其它专业团体,跟进法律相关文件。
3.3 甲方承诺及时为乙方提供海外资本市场的相关信息,以及甲方希望乙方提供的材料所遵循的文件格式。
3.4 派出人员协助乙方开展相关财务顾问工作。
第四条 收益分配比例
4.1 对于甲方接受的乙方推介之项目,乙方向项目方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用,甲方不参与分配;双方收益分配仅限对于甲方从乙方推介之项目方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4.2 双方收益分配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量的大小的不同,事先在工作协议中协商确定。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企业文件、项目数据、技术秘密、调查方案、投资方案、生产信息、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5.2 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终止
6.1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于签署后即行生效。合同有效期三年。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签署本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领域
1.1 共同合作出任拟到海外上市的公司的投融资、财务、上市和资本运作顾问。凡是乙方在境内外承揽到的拟进行股份制改造、到海外上市的企业或其它资本运作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合作,共同担任该等企业或项目的投融资、财务、上市和资本运作顾问,为企业提供包括股份制改造、资金融通、资产重组、上市策划、创业投资、协助股票承销等业务在内的一条龙服务。
1.2 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其它业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与国内各级部门、大型券商、中介机构、优秀民营企业接触和合作的机会,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与境外大型券商、外商投资机构、中介机构接触和合作的机会,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接受外资的委托投资国内的证券市场或接受国内资金的委托投资海外的证券市场;组织境内外资本参与国内优秀企业或项目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或风险投资等等。
1.3 在内地或海外共同举办项目融资交流会。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 向甲方推介中国境内的拟海外上市项目,对项目进行筛选并就选中的项目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甲方提供项目推介数据。
2.2 与境内拟海外上市的有关公司进行接洽与前期谈判。
2.3 安排甲方及其相关其它合作机构与拟上市公司进行正式谈判。
2.4 向甲方提供国内相关的公关服务或咨询。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 甲方承诺,与乙方在中国境内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提供乙方为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文件。
3.2 甲方向乙方推荐的项目进行协助,制定计划,安排承销商及其它专业团体,跟进法律相关文件。
3.3 甲方承诺及时为乙方提供海外资本市场的相关信息,以及甲方希望乙方提供的材料所遵循的文件格式。
3.4 派出人员协助乙方开展相关财务顾问工作。
第四条 收益分配比例
4.1 对于甲方接受的乙方推介之项目,乙方向项目方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用,甲方不参与分配;双方收益分配仅限对于甲方从乙方推介之项目方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4.2 双方收益分配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量的大小的不同,事先在工作协议中协商确定。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企业文件、项目数据、技术秘密、调查方案、投资方案、生产信息、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5.2 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终止
6.1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于签署后即行生效。合同有效期三年。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融资服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融资顾问,寻找融资途径,为甲方融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为甲方提供融资服务。
二、服务期限: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服务的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服务费:
(一)融资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服务费甲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收款账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
(二)依照甲方与出借方 (身份证号 : )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 )借字第 号 )约定,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向出借方偿还所有债务,导致乙方需要从中斡旋、协调的,甲方同意按每日 元人民币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直至甲方向出借方完全清偿债务为止。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服务费。
2、为保障乙方工作的正常推进,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接受乙方的财务指导,并告知乙方资金流向,以便乙方正确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并提供专业意见和服务。
3、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乙方责任
1、保证在服务期内,安排甲方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协议。
2、乙方应尽职尽责做好融资服务工作,亲自或指定相关人员组成项目组负责跟进具体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出借方要求甲方配合的.抵押、质押等相关行政部门登记手续的工作。
3、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资金使用情况,甲方应真实反映。
五、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服务期届满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
(二)如甲方不配合乙方工作、不接受乙方的资金监督,隐瞒事实、向乙方提供伪造或虚假文件资料,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乙方住所地人民管辖。
七、附则: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融资顾问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乙方委派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甲方指派专门人员或小组负责与乙方人员进行沟通和配合,向乙方提供融资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用。
二、服务约定
乙方承诺在 年 月 日前,通过中债信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甲方融资人民币10亿元整,年化率控制在6.5%以内,年限5年以上。
三、服务费用
1、本融资服务项目融资顾问费不单项计费;
2、甲方应在在本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 元人
3、乙方为甲方融资的资金全额到达甲方账户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融资顾问服务费 元人民币。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展,乙方应如实、详尽答复;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合法、真实、准确;
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4.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顾问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费用;
2. 乙方有权向投资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
3. 乙方应当就本协议约定融资服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甲方进行口头或书面汇报;
4. 因本项目顾问服务费实行全额收费,乙方应当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融资过程中相关费用,不得向甲方再收取除本协议第三条服务费用的其他费用。
五、保密约定及不可跨越约定
(一)双方一致确认对于本协议涉及的客户或项目信息,非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及其代表、成员、代理人、合作者、雇员、咨询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
(二)甲方不可单独或透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与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的意向方投资人或该意向投资人转介绍的其它投资人达成合作,否则视为乙方为甲方成功提供了服务,甲方仍须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亦不可单独或透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介绍或安排甲方公司其他股东与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该意向投资人转介绍的其它投资人达成合作,否则该合作亦视为乙方提供,甲方仍须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当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
(二)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损害另一方利益,或利用另一方从事违法行为,否则一方应承担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甲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及时、如实、准确向乙方提供融资所需完整信息、资料的,乙方可向甲方进行催要,甲方应当按乙方要求进行补充、更改。甲方不作补充、更改的`,乙方可单方解除
(四)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催要,甲方应当自乙方催要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用;经乙方催要,甲方没有正当理由仍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乙方顾问服务费用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本协议原约定的顾问服务费外,仍需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
(五)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年化率、资本使用年限、规定期限规定,为甲方融入本协议约定的足额融资金额,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无条件退回甲方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所支付的定金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
(一) 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或者一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罢工等。
(二)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任何义务,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的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时间应予延长,延长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延误时间。
(三) 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四) 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
(五)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期间,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的方面外,双方应在其他各个方面继续履行本协议。
八、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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