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开户银行: 帐号:
包买行:(以下简称“包买行”)
地址:
鉴于申请人申请由包买行对以其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债权提供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为保证该业务的顺利开展,申请人与包买行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福费廷业务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中,指包买行向申请人购买有关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债权,一经付款,包买行即丧失对申请人的追索权,除非该信用证开证行因当地发出止付令而未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
第二条 交易的前提条件
经包买行审查,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包买行方可向申请人提供融资:
1、申请人须向包买行提供书面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1);
2、申请人已经向包买行提交有权签署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和单据的授权人员名单及上述人员的签字样本;
3、申请人已按包买行要求填妥有关凭证并根据包买行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文件材料;
4、申请人已办妥本合同及业务合同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包买行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6、申请人必须向包买行提交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7、包买行将单据提交开证行后,收到信用证开证行/保兑行的承兑电或承诺付款电文;
7、包买行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向开证行/保兑行发送款项让渡通知;
8、未出现本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违约事件。
第三条 交易的申请与确认
申请人与包买行签署本合同后,每申请叙做一笔福费廷业务(下称“交易”)须提交一份申请书;在第二条规定之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包买行向申请人出具买入通知书(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2)。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笔交易相互,每一笔交易均应该遵守本合同、相关信用证以及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包买行出具的买入通知书之约定。
第四条 付款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全部落实的条件下,包买行将相当于单据面值,或开证行及/或保兑行承兑/承诺付款的金额在扣除贴现利息和相关费用(有关规定见本合同第五条)后的净值贷记客户在包买行的账户。
第五条 价格
为确定购买相关债权及/或单据的价格,双方同意从单据面值或开证行承兑金额中扣除:
1、融资利息:自包买行向客户提供融资付款之日起至债权到期日或开证行承兑到期日为止。融资利息=融资金额X融资利息率X融资期/360,其中:融资利率以%.表示;
2、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扣费、电报费、快邮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3、福费廷业务手续费。
包买行提供了单据和报文等的审核、传送等服务,申请人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手续费。
4、风险承担费。
包买行承担了开证行/保兑行等银行支付风险,申请人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风险承担费。
如果由于银行扣费等原因使开证行/保兑行最终付款额少于包买行向申请人融资金额时,申请人保证在接到包买行书面证明后7个工作日内将差额及相关利息补还给买方。
第六条 保证与承诺
申请人保证并承诺如下:
1、申请人依法登记注册并合法存在;
2、申请人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之授权;
3、申请人在每一份要求申请人签字的单据上的签字均为有权签字人真实签署;
申请人向包买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在包买行处开立了结算账户;
5、每张单据的面值代表着信用证的付款方由于申请人向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交付的货物或提供的劳务而应在到期日无条件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不存在任何针对该款项的抗辩、抵消或反索偿;
6、申请人在单据上未设立或允许保留任何抵押、质押、权益转让或其他担保,且不会采取任何可能损害或包买行与单据有关权利的行动;
7、基础交易真实、合法。对于所从事的基础交易,申请人已获得所有必要的董事会或批准、缴付应交税款、完成其他法定的登记工作,以确保本合同及包买行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以及在中国本合同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8、申请人所进行的该项贸易没有抵触国家法律,并且付款必须是全额支付,无须缴付任何税项或任何扣缴的证明;
9、据申请人所知,不存在影响信用证项下款项支付的法律止付令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信用证项下款项支付的问题;
10、在申请人因某种原因收到信用证项下款项时,申请人应立即支付给包买行,并且在该笔款项交付包买行之前,申请人完全为包买行的排他利益收取和持有该笔款项并等待包买行的指示;
11、如开证行在到期日未能全额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申请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包买行从开证行取得信用证项下未付款项,这些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应包买行要求,代表包买行进行追索或起诉,或以申请人的名义追索或起诉,或根据信用证采取的其他任何为追讨信用证项下未付款项所必须的行动;
12、如开证行因当地发出止付令的原因而未能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申请人必须向包买行返还相当于单据面值或开证行承兑金额的款项,并赔偿包买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相同利率计算的从到期日到包买行收到该款项日期间的利息)、电报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如申请人未能按要求返还该款项,包买行有权随时从申请人开立在包买行总行及任何分支机构的账户上扣除上述款项。
第七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申请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申请人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申请人在第六条中的保证与承诺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保证与承诺;
3、申请人在与包买行总行或任何分支机构之间的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4、申请人终止营业或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5、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在本合同签定后发生了包买行认为的重大不利变化。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包买行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申请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2、解除与违约行为有关的任何一笔交易。在交易被解除后,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包买行返还单据面值并结清所有未付利息。如延期返还,自延期之日起,包买行有权向申请人加收双方约定融资利率 %的迟付利息。如包买行未终止合同,则任何一笔交易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其他未解除的交易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终止合同;
4、有权从申请人开立在包买行任一机构的账户中或从其他收款账户中主动扣划申请人应付的款项,包括申请人应支付给包买行的任何费用。
如因命令、法律或法规的实施使包买行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成为非法或信用证的任何一方被禁止付款,包买行将被免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第 费用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等均由申请人支付或偿付。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解释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包买行给予申请人任何宽限、豁免、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包买行依据本合同和法律、法规之规定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包买行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所附《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债权无追索权转让申请书》、《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债权无追索权买入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上述申请书和通知书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申请书和通知书为准。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诉讼管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的银行标准实务和国际惯例;
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包买行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申请人与包买行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双方同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须签定书面协议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或修改协议经申请人和包买行签章后生效。
申请人(公章) 包买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7-1:
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债权无追索权转让申请书
致:中国光大银行 分行
我司现提供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如下:
信用证号:
号:
单据金额:
期限:
到期日:
根据贵行票据包买业务的有关规定及我司与贵行签订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债权无追索权转让(国内福费廷业务)合同》(NO. ),我司申请叙做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债权无追索权转让业务。
贵行在买入了上述单据后将取得该单据项下的所有权利。
我公司在此声明并保证:
1、上述单据的签发真实、有效,基础交易正当、合法。
2、我公司对上述债权拥有完整的权利,未被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并且无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也未向任何第三人作出过全部或部分让渡该债权的承诺或约定。
3、我公司对上述债权的转让为完整的债权转让,贵行因此而取得完全的权利。
4、如因欺诈、基础贸易违约等司法上的原因而导致贵行无法取得或实现债权,我公司将赔偿贵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单位名称(签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7-2
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债权无追索权买入通知书
致:
根据我行 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定的 号《国内信用证卖方债权无追索权转让(国内福费廷业务)合同》,及贵公司 年 月 日向我行提交的《国内信用证卖方债权无追索权转让申请书》,我行拟买入以贵司为受益人的 号信用证项下的债权。我行现将有关交易内容通知如下:
1.我行编号:
2.开证行:
3.开证金额:
4.融资金额:
5.融资期限:
6.到期日: 年 月 日
7.利率:
8.业务手续费:
9.风险承担费:
10.其它扣费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以上内容如确认无误,请贵公司盖章后将其中一份退回我行。我行在收到经贵公司盖章的通知正本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贴现净额贷记贵公司在我行开立的账户。
本通知为前述《国内信用证卖方债权无追索权转让(国内福费廷)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双方均须按照《国内信用证卖方债权无追索权转让(国内福费廷)合同》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第二条 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 10(拾)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 %(百分之 )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二)乙方的义务:
1、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2、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简易商业计划书。
3、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
4、向国内外投资商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 保密
(一)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
(二)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商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三)乙方有权向投资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商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 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二)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争议双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如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投资商的,本协议有效期将自甲方确认之日起自动顺延两年。
(二)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融资服务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甲方因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
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
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
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以 项目融资需要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
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借款、投资
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
3、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_ __人民币(大写);融资贷款
期限为 ,但最少不得低于 ;融资利率在年利率%-年利率% 之
间,具体由借贷双方商议,以甲方与出资方最终签署的融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4、居间委托期限共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协
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时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并为项目融资所提供的
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和目标投资人及其
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3、甲方应配合乙方与出资方的谈判、签约,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
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
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5、甲方在约定的条件下,合同履行期间及融资范围内不得拒绝与乙方寻找的
出资方签订融资借款协议,否则甲方应按照融资总额向乙方支付全额的居间服务费
用。
6、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用。
7、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目标投资人进
行私下交易。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尽力完成
甲方的委托事项,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居间服务。应,通过在各行业的丰富网络及资
源。
2、乙方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
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
机会,作为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桥梁,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融资借款合
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进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直
至融资的最终达成与履行。
第三条 居间服务费、费用及支付方式
1、如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
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为融资总额的 %。
乙方领取的居间服务费用涉及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居间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促成有融资意向的出资方与甲方签署
融资合同,该出资方借款资金到位后,甲方应在 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融资到位
金额的 %作为乙方居间服务费,以后每促成一笔支付均以此类推;如果出资方在
与甲方签订融资借款合同后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向甲方转款手续的,甲方同意乙方有
权直接按照该笔融资数额的 %先行扣除居间服务费。
3、如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居间
服务费,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多花费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是指公
正、评估报告等费用。
4、除本条规定的居间服务费和居间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
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中任何
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
约定的佣金,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佣金的% 计算。
3、如因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或缺乏时效而造成融资失败,则
视为乙方已完成全部居间服务,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融资总额向乙方支付居
间费用。
4、如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或居间费用的,则自应支付
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融资服务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中国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第二条 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______%(百分之______)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二)乙方的义务:
1、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2、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简易商业计划书。
3、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
4、向国内外投资商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 保密
(一)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
(二)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商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三)乙方有权向投资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商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 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二)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争议双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如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投资商的,本协议有效期将自甲方确认之日起自动顺延两年。
(二)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资服务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的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邮箱:____________ 联系邮箱: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人,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人,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人达成各种投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融资服务费总额的%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第二条 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 10(拾)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 %(百分之 )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二)乙方的义务:
1、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2、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简易商业计划书。
3、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
4、向国内外投资商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 保密
(一)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
(二)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商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三)乙方有权向投资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商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 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二)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争议双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如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投资商的,本协议有效期将自甲方确认之日起自动顺延两年。
(二)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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